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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資料來源:台北市勞工局、行政院勞委會)

 
  Q.誰是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之適用對象?

依新制第7條規定,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係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指定之行業。(新制第7條、勞基法第3條)

  Q.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及工讀生是否須依新制規定提撥退休金?
勞工於試用期間是否仍要提撥?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均適用新制,並無排除定期契約工、臨時人員及工讀生,勞工於試用期間仍必須要提撥。(新制第7條)

  Q.外國籍勞工是否適用新制?若在台灣取得國籍轉換身份時,以往年資是否承認?
是否就可以參加新制提撥退休金?

外國籍勞工並不適用新制,僅適用舊制勞基法之退休規定。若身份改變為本國籍後,自然有權可以選擇適用新制,舊制年資即屬於保留年資,並無承認之疑慮。

  Q.短期失業者,是否可繼續自願提撥退休金?
自願提撥與雇主提撥是否均存放於同一帳戶?


依新制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之勞工,雇主應填具申報表通知勞保局,基此,失業之勞工無法辦理自願提繳。

雇主與勞工所提撥之款項是否提存於同一帳戶,尚無相關辦法依循,但基於行政作業便捷之立場,應該會以同一帳戶存儲。(新制第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1條)。

  Q.雇主僱用勞保已退保之勞工是否仍要提撥退休金?


凡受雇主僱用之勞工,無論是否領取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雇主仍應為其按月提撥退休金。

  Q.勞工已領取退休金,再度受僱是否仍需提撥退休金?


勞工一旦有提供勞務即有貢獻,所以勞工已領取退休金後再度受僱,雇主仍應提撥足額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