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AH26 | 00608234 | 兆豐台美動能股債平衡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20251216 | 張嘉祐 | 跨國投資指數股票型_平衡型 | 中華民國、美國 | 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或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及買回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及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期貨及選擇權等。 | 貳佰億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00%。 | 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1.00%。 | 0.8% | 0.18% | 半年配息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 AL11 | 00650540 | 第一金台股趨勢優選主動式ETF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20251226 | 張正中 | 國內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境內 |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0.7% | 0.035% | 本基金依信託契約規定分配收益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 | AL21 | 00643865 | 元大全球AI新經濟主動式ETF基金 | 20251202 | 吳昭豪 | 跨國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中華民國、 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法國、瑞士、德國、澳洲、中國、南韓、台灣、西班牙、香港、瑞典、巴西、荷蘭、南非、義大利、印度、墨西哥、丹麥、新加坡、比利時、馬來西亞、越南、芬蘭、印尼、泰國、挪威、土耳其、以色列、波蘭、智利、菲律賓、愛爾蘭、卡達、哥倫比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奧地利、希臘、葡萄牙、紐西蘭、祕魯、埃及、匈牙利、捷克、沙烏地阿拉伯及科威特等。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上市日起,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及特別股)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70%(含);且投資於符合「AI新經濟」定義之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含)。 | 貳佰億 | TWD | 申購手續費(含參與證券商事務處理費)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買回手續費(含參與證券商事務處理費)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0.90% | 0.15% |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4 | AI2 | 00647784A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A類型(新臺幣)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5 | AI2 | 00647784B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NA類型(新臺幣)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TWD | 0~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6 | AI2 | 00647784C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B類型(新臺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達收益分配標準者,按季進行收益分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7 | AI2 | 00647784D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NB類型(新臺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TWD | 0~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達收益分配標準者,按季進行收益分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8 | AI2 | 00647784E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A類型(美元)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USD | 最高不超過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9 | AI2 | 00647784F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NA類型(美元)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USD | 0~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AI2 | 00647784G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B類型(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USD | 最高不超過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達收益分配標準者,按季進行收益分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AI2 | 00647784H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NB類型(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USD | 0~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達收益分配標準者,按季進行收益分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AI2 | 00647807A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指數基金-A類型(新臺幣)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3 | AI2 | 00647807B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指數基金-NA類型(新臺幣)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TWD | 0~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AI2 | 00647807C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指數基金-B類型(新臺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達收益分配標準者,按季進行收益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5 | AI2 | 00647807D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指數基金-NB類型(新臺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TWD | 0~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達收益分配標準者,按季進行收益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6 | AI2 | 00647807E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指數基金-A類型(美元)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USD | 最高不超過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7 | AI2 | 00647807F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指數基金-NA類型(美元)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USD | 0~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8 | AI2 | 00647807G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指數基金-B類型(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USD | 最高不超過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達收益分配標準者,按季進行收益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9 | AI2 | 00647807H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指數基金-NB類型(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王辰方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美國、台灣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認購(售)權證、進行ETF之申購買回,及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ETF(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1)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掛牌及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含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 | 壹佰億 | USD | 0~3%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6%(30億含以下);0.3%(30億以上) | 0.16% | 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達收益分配標準者,按季進行收益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0 | AH21 | 00647813 | 富邦美國傘型基金之富邦標普500 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20251204 | 謝恩雅 | 跨國投資指數股票型_股票型 | 中華民國境內境外 | 追蹤標普500指數指數之報酬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與國外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 | 貳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2% | 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0.30%(10億含以下);0.25%(10億~30億含以下);0.20%(30億以上) | 0.11%(50億含以下);0.10%(50億~100億含以下);0.08%(100億~200億含以下);0.06%(200億以上) | 本基金成立日起滿六個月(含)後,經理公司做成收益分配決定後,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結束後之第四十五個營業日前(含)進行收益分配。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1 | AL11 | 00650252 | 群益台灣科技創新主動式ETF基金 | 20251216 | 陳朝政 | 國內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中華民國境內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含承銷股票)、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及槓桿指數股票型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商品、槓桿及期貨指數股票型基金)、存託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期貨及選擇權等。 | 無上限 | TWD | 0~2% | 0~2% | 1%~1.2% | 0.035% | 股利收入、利息收入、 子基金收益分配、已實現賣出選擇權權利金收入、 收益平準金及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之租賃所得等收入,扣除應負擔之費用後為可分配收益。若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及應負擔之費用時,不得低於發行價格。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2 | AL11 | 00649777 | 復華台灣未來50主動式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20251209 | 呂宏宇 | 國內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台灣 | 主要投資於市值較大具增強潛力而使未來市值排名有望居前之國內股票 | 無上限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0.80%~1.00% | 0.035%~0.040% | 詳公開說明書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3 | AL11 | 00607592 | 台新臺灣優勢成長主動式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20251216 | 魏永祥 | 國內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中華民國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槓桿型ETF、反向型ETF及商品ETF)、認購(售)權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或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之申購買回、存託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貨幣市場工具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等。 | 無上限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2% | 最高不得超過買回總價金之2% | 0.75% | 0.035% | 詳公開說明書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