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499號
一、 茲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二十四條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為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ii.tse.com.tw/)。
二、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最近財務報表,係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之基金年報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年度財務報告。
三、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基金年報及事業年度財務報告之公告申報,於向前開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惟仍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書面申報。
四、 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前項應傳輸事項,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訂「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之作業規範辦理。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