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議題:國際金融業務開放對台灣資產管理業的啟示與發展規劃
座談主持人:
   投信投顧公會非會員理監事暨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教授
與談人: (依姓名筆畫順序)
   投信投顧公會林弘立理事長
   施羅德投信巫慧燕總經理
   元大寶來投信劉宗聖總經理
 
主持人葉銀華教授:主管機關近幾年來開放OBU、OSU及將來的OIU,希望我國資產管理業務能夠蓬勃發展,此場座談會的主題是有關於主管機關所稱之金融進口替代策略,具體而言,意即透過OBU、OSU、OIU、國外分行將台灣人在國外的資金帶回台灣管理,再觀察能否進一步管理國外市場的資金。而這些國際金融業務對於台灣資產管理界的藍圖為何?我們首先請教巫慧燕總經理。

與談人巫慧燕總經理:如同葉教授所言,主管機關未來開放OBU、OSU對於台灣的首要目標是將人才以及流通在國際上的金錢帶回台灣,那麼如何讓國際上的資金回流,我認為關鍵在於產品的競爭性,因此產品國際化和具備資產管理視野是相當重要的。關於資產管理方面,若業者不侷限在股票與證券,亦將投資領域相關(包括房地產、另類投資如對沖基金和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也納入業務範圍,尤其若能適當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將有利於管控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使得我國投信投顧業者回到資產管理的主軸,逐漸走向全球資產管理公司。
其次,除了產品需要國際化之外,我國投信投顧業者的市場發展定位也很重要,我認為在全球任何一個國家資產管理業的發展,其最大的市場是法人市場。以英國施羅德資產管理集團為例,法人資產(包括退休基金、央行、主權基金、保險公司自有資產等)佔整體資產超過60%。另外,建議零售與法人客戶應做分流,因為放眼全球,法人客戶所受的保護較零售客戶少,這是由於法人客戶較為專業,甚至高資產端的客戶由於本身資訊豐富亦沒有受到保護,但是零售客戶則是相對需要被保護。然而現行法律架構上,並未將零售客戶與法人客戶分隔,我認為將其區分是有其必要性。
隨著OBU、OSU等對新產品的開放,我希望應延伸開放至本土高端資產客戶與法人市場,使得我國投信投顧業者可以扮演更多的角色。現在很多在台灣市場深耕的境外基金業者擔心主管機關對資產管理業境外產品及可服務的範圍的開放不夠,將導致台灣的專業法人及高端客戶直接向其同集團的香港或新加坡等地購買這些境外商品,使得在台深耕的境外基金業者反而將自己的客戶拱手讓人,更不用說將外國客人引進台灣。建議政府在政策實施的配套上有所銜接,提高我國投信投顧業者的機會。
此外,我認為我國的資產管理業者無論在新開放的OBU、OSU,亦或是在國內本土市場,皆需要找尋到企業本身的利基與可改善之處。而我比較了國內與國外市場最大的差異是市場結構過於分散而不見經濟規模且電腦化亦不足;舉例而言,資產管理結構大致分成三大區塊,分別為投資管理端、中後台端及通路端,其中,國外有很多業者是將非核心的中後台端100%外包,而中後台端最在乎的是規模,若是做得完善,採取統一管理,將會促進整個市場更有效率。但是在國內與國外的中後台端成本差異頗大,因為在國外多採取統一管理,成本上就可以降低很多,反觀國內的中後台端其自行建構的費用太高,我認為市場架構的中間環節還需要做市場整合,進一步提高效率。

主持人葉銀華教授:巫總希望未來不論是證券投資性質或者非證券投資性質基金之商品,皆可以在OBU、OSU的市場上販售,我認為此建議也應該落實執行。其次,巫總也希望國內基金客戶應該要實施分流,將專業投資人端(法人市場和高資產客戶市場)與一般投資人端做區分,尤其希望主管機關能夠降低專業投資人的標準,使得專業投資人也可以購買如在OBU、OSU市場上之產品。延續剛才提及業者欲管理國際資金,那麼我國資產管理業者如何做到國際化?我們請教劉宗聖總經理,與我們分享如何帶領企業進軍國際。

與談人劉宗聖總經理:回顧這三十年,我國業者的營運模式主要分成三種:
1. 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以往我國業者幾乎都是以IPO的方式執行,雖然業者用心執行,但多只是曇花一現,因此將來我國業者的商業模式是否仍以IPO為主,值得考量。
2. 管理模式(management model):在人才方面,我國業者鮮少透過本土培育自行養成,即便養成了,也易被挖角到其它國家,形成斷層的現象,我認為培養儲備幹部(MA)是好的方向,縱向移動不如橫向移動。
3. 收入模式(revenue model):一般而言,外資會投資國內業者的商品,看重的是創造商品的業者其投資研究能力(基金規模、人員從業經驗及IT平台)、英語能力及業務能力等。
未來我國投信投顧業者如何專注改善這些關鍵問題,創造一條學習曲線,將資源有效堆疊,顯得更加重要。建議我國業者在成本控管的同時,能更加著重於未來的鋪陳並培養中長期規劃(包括人才、IT、語言、法務及會計等方面),此攸關於機會來到時台灣業者是否已做足準備,方能帶領企業進軍國際。

主持人葉銀華教授:剛才劉總提及到,對於台灣業者無論是要帶領企業走向國際亦或是管理回流台灣的資金,其改變營運模式是很重要的。其次,劉總也說明企業在訓練人才方面的重要性。接著,我想借用林弘立理事長自身在期貨業轉至投信業的經驗,請教林理事長有關於國際新業務的開放,也是我國投信投顧業者的練兵場,然而業者如何從中取得機會,是否有所感觸?或是其他想法?請林理事長與我們分享。

與談人林弘立理事長:整個金融環境大開放,包括金管會推出的OBU、OSU,以及將推動的OIU,配合經建會推出自經區,加上法規的鬆綁,都將是我國投信投顧業者發展的契機。曾有記者詢問投信投顧業是否將在國際金融業務的開放中也如銀行、證券商成立OAMU之類,而我的回覆是,其實,實際上我們已經在國際金融業務架構中-不論是OBU、OSU還是OIU,已佔有最重要的、最基礎的位置。
由於在OBU管道中約有99%是領有外國護照的台灣人,那麼台灣業者經常遇到問題是,透過OBU的管道去接觸到客戶,對象找到了但卻無適合的商品與客戶做進一步的接觸,這是我國業者需要多思考的地方。然而,證券商欲透過OSU管道中向不同國家引進不同商品至台灣販售,但卻有80%的商品是台灣原已存在的相似商品,即便如此,若是業者引進了,將給予以前無法進入台灣的商品一個機會。此外,既然國外相同商品可以引進國內販售,那麼我國的商品亦能推向國際販售,若是有困難,就是我國業者需要檢討的地方。
另外在OIU方面,因保險業資產快速累積中,我認為尚有很大的空間發揮。端看整體國際金融業務之下,尚有許多的不確定性,但也因此存在著機會,最終這些業務得以發展,最重要的是能夠找到客戶的需求,舉例而言,當業者透過DBU的管道接觸到目標客戶,只知道客戶買了股票、基金,但卻不知道同客戶亦透過OBU的管道也購買其他產品,這類具有雙重身分的客戶,我們必須找出來,進而滿足他們的需求,這也是我國業者需要努力的地方。
境外基金管理業者當然有它的優勢,而我國資產管理業者若是要迎頭趕上,產品創造方面則需要多用心,從銀行、證券及保險角度對於產品的看法皆不盡相同,若能滿足各產業客戶的需求,或者可能需要調整產品架構或為了滿足法律架構也有其可能,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給業者參考。

主持人葉銀華教授:林理事長提到OBU、OSU及OIU皆是投信投顧業者的市場,只是能否掌握則是考驗我國業者的營運模式,其中產品設計與創新是相當重要的。而提到產品設計與創新,我想請教劉宗聖總經理,因為元大寶來投信推出第一檔的ETF,近來又將會推出槓桿型與反向型ETF,所以請劉總分享在產品創造上的經驗。

與談人劉宗聖總經理:關於產品創新方面,一個產品的創新關乎於法規上先行突破、或者是產品創新後再創造市場。然而,我認為在產品創新的背後更重要的是各家業者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創新及技術創新兩部分,其中技術創新的突破即是前、中後台的有效利用,因為有些新產品順序可能不像以往產品創造之後直接送至後台運作,反而是需要後台可以當作前台使用的;另外我國業者還需要在商業模式上有創新突破,因為將來境外各個基地可能會由不同的銷售市場分散,舉例而言,業者可能經由OBU、OSU通路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基金,或經由RQFII通路在未來的韓國市場銷售基金,問題是,我國業者是否有當地的首創產品(origination product),此亦是商業模式的創新之一。
此外,在創新之前人才已有充足準備也是相當重要的事。至於元大寶來投信近期將首度新推出的槓桿型與反向型(leveraged and inverse) ETF,歸功於法規上的鬆綁和企業內部的技術模式更加成熟所致。另外,我認為誘發性創新(induced innovation)也會對國內市場有助益,像是引進在泰國之不同機制的創新產品(例如:traded fund)等。
我國業者在實務上仍需要有所突破,例如至今已延續20年的貨幣型基金之買回或轉申購皆是以T+1日的淨值作為價款,將來建議可以仿效餘額寶的作法改以T+0日的方式計算價款。
我國投信投顧業者在市場上將來尚有很多機會,像是滬港通、中國大陸境內的商品交易顧問(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CTA)基金、不動產證券化的REITs需求逐漸增加以及跨境掛牌ETF等都是我國業者的機會。

主持人葉銀華教授:劉總提及到我們業者以前在創新上皆著重於產品創新,此外還需要更多著重於技術及業務的創新。但無論是產品創新、產品修正與改良,更重要的是企業高階主管在營運模式上的創新。據瞭解,目前整體台灣資產管理(含境內、境外基金及全權委託部分)共有新台幣6.5兆的資金規模,其中有半數以上的資金是屬於境外基金,所以我想請教巫慧燕總經理,如何強化境外基金對於我國資產管理業者在人才培育上或者其它貢獻?降低業者只將它當成是通路的角色?

與談人巫慧燕總經理:政府鼓勵境外基金在台實施深耕計畫,我認為人才規範上應更務實、更重視質化而非只以量化看待,且應鼓勵境外基金業者深耕台灣,設立投信且要給予誘因,提供友善的環境。目前境外基金從業人員若要兼任境內基金的通路服務人員,在深耕計畫中的境外基金最低通路人員計畫則只能視為一半的人力,反而降低了境外基金業者參與投信的意願。此外也可參考新加坡的先例,提升國際資產管理公司深耕當地的誘因。例如邀請國際級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地生根以便參與其主權基金以及退休基金(Pension Fund)等的基金管理,並給予稅務上的優惠以及提供學校建教合作等整體配套措施。
人才培育方面,建議Matrix制度通才及專才的雙管訓練以增強人員的視野及專業。以施羅德為例,當一個新產品被創造出來時,國內外各部門的相關人員皆要參與討論,借用國外經驗值對新產品提供不同面向的建議,以提升企業內部人員的技術與視野。

主持人葉銀華教授:最後,我們請林弘立理事長,給予我國投信投顧業者建議或鼓勵。

與談人林弘立理事長:勉勵我國投信投顧業者邁向誠信和專業的方向前進,引用陳冲資政在上半場的演說中所提及,以論語曾子的三句話:「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席乎?」,並套用於投信投顧業法規條文,與我國業者同分享之。然而我國業者若能持續培養人才、研究技術、累積能量,未來的路將更為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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