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非常高興參加投信投顧公會2017國際資產管理論壇,討論有關「台灣資本市場與個人儲蓄帳戶機制」議題。台經院很榮幸能承接這個委託案,針對個人儲蓄帳戶機制進行研究,我們今天的簡報內容就是要呈現我們的研究成果,就我們的研究成果做一個精緻的彙整報告,內容大綱會從台灣資本市場現況來個簡單的介紹,接下來會針對國外個人免稅儲蓄帳戶的機制做報告與比較,並對泰國的機制做個更細部的介紹,也將參照各國的制度設計出適合台灣的個人儲蓄帳戶機制,最後再對台灣資本市場發展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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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台灣資本市場的發展現況來看,我們發現第一個現象是台股的投資有萎縮的情形,從投影片的這張圖表上,我們看到每日成交額與GDP成長率的走勢是有相關的,在2007年台股的成交金額高達1,338億元,但到了2011年隨著GDP成長率往下滑,台股日成交金額也縮小到828億元;接下來是台灣加權股價指數與總成交股數的比較,我們看到雖然台灣加權股價指數有往上的趨勢,但總成交量股數卻是往下滑的,若量能再持續萎縮,未來對於支撐股價的部分可能會產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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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現象是台股基金規模有縮減的情形,從這張投影片圖上可以看到2009年台股基金投資規模是3,847億美元,到了2016年則下滑到1,768億元,但在國內投資人持有境外基金比重方面卻仍持續維持一定的量,這是否暗藏台股基金市場在相較之下是比較不具競爭力?這也是需要關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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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現象是有關閒置資金是不是未進入台股的問題,我們看到本國銀行存放閒置資金的餘額持續往上,且存放款餘額差異越來越大,表示國內民眾仍偏好以現金和存款持有閒置資金,比例約佔有4成,所以台灣人是有錢的,但錢不是以現金或存款持有,就是購買了國外的基金,這對台股市場的發展是個警訊,而我們的計畫裡想探討的就是,台灣的資本市場是不是可以透過個人免稅儲蓄帳戶機制的設計,找到一個新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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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免稅儲蓄帳戶的起源是1987年的英國個人投資計畫,這個計畫的好處是帳戶內的收益可以免稅,或是透過優惠關稅的方式,讓帳戶內的資金可以靈活運用以及資產配置可以多元化,只要是年滿18歲的英國居民都可以使用,但有免稅額幅度的限制,以及免稅類型僅限上市股票、投資信託股利收入及資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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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在1991年又設計了免稅特殊儲蓄帳戶,與之前的個人投資計畫差異在於免稅的類型增加了存款利息,這兩個計畫在1999年3月整合後都併入了英國現在的個人儲蓄帳戶機制,同樣是年滿18歲英國居民都可以使用,有免稅額限額(為20,000英鎊),投資商品包括存款、股票、債券、基金、新型態財務(網路借貸)及人身保險等等,以及免稅類型包括股利收入及資本利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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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提出個人儲蓄帳戶機制之後,其他國家也開始群起效尤。2015年英國的儲蓄帳戶餘額已達到4,830億英鎊,增長了3.9倍;除了英國之外,泰國也有相同機制,待會我們會做詳細的介紹,2016年7月泰國的相關帳戶資產淨值已達到337.6億泰銖;在加拿大、日本及韓國也陸續推出個人儲蓄帳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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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國家的實施效益來看,個人儲蓄帳戶對資本的市值有極大的幫助,他們實施個人儲蓄帳戶的目的可以分兩大部分,一在鼓勵長期的儲蓄,因為有些國家儲蓄力偏低,所以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鼓勵國人儲蓄,例如:英國及加拿大;二是促進多樣化資產配置及活絡股市,例如日本及韓國;而泰國的個人儲蓄帳戶則是兼具這兩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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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將就這些主要實施國家的制度特色進行介紹,首先在英國方面,剛剛提到訂有免稅額度限制,但可投資商品相當多元,包括高風險的網路借貸,且無免稅期間上限;在加拿大部分,免稅的類型為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資本利得等,也訂有免稅額度的限制,投資商品也相當多元化,唯一不同之處是有超額存款的處罰條款;在日本及韓國部分,日本的免稅類型有股利與資本利得,韓國的免稅類型有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資本利得,韓國需要持有3~5年才可贖回,日本則另有專為20歲以下少年設計的N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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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的機制比較特殊,它分成兩大部分,包括專門為退休金設計的共同退休基金(RMF)與為資產活絡設計的長期股權投資基金(LTF)。在RMF方面,因為是為了儲備退休金做的設計,可以選擇的商品較多元化,包括泰國國內外股票、債券及混合式基金,希望能獲取較高的投報率,也因此設有閉鎖期,需持有到55歲才可以領回,提前贖回有處罰條款;LTF則是針對活絡股市而設計,因此僅可投資泰國證交所掛牌的股票,且需持有至少7年才可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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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了這麼多國家的制度設計後,可以發現泰國的機制是兼具兩個目的,所以接下來針對泰國的部分,我將再做詳細的介紹。首先,我們看到泰國個人儲蓄帳戶機制的實施背景有三,一是為了因應高齡化的問題,二是因為民眾儲蓄率不高,希望能藉此培養民眾儲蓄習慣,三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扶植泰國股市及基金市場,因此規劃了退休共同基金RMF及長期股權投資基金LTF這兩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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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休共同基金(RMF)的部分,只要是泰國公民或因工作、婚姻、生活而長居在泰國的外籍人士都可以使用,投資標的方面較廣泛,包括泰國國內外股票、債券及混合式基金等等,但要求每年都須持續作投資,且到55歲之後才能領出,也有免稅額度的規定;而在長期股權投資基金(LTF)的部分,也是泰國公民或因工作、婚姻、生活而長居在泰國的外籍人士皆可以使用,但因為主要目的是為了活絡股市,所以投資標的僅能是泰國交易所掛牌的企業股票,且規定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以上皆須投資於股票,但無最低投資金額及頻率的規定,只規定每次購入至少要持有7年。所以,可以看到因為RMF與LTF實施目的不同,所以兩者在設計及規定內容上也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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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實施RMF及LTF機制有四個效果,第一,有個人節稅的效果,我們看到下面這個例子,可看到泰國民眾在使用RMF及LTF進行投資時,可於個人應稅所得下扣抵,在適用稅率不同下,可以看到投資越多,稅負節省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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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可促進退休資金的累積,從這個圖表中可以看到從開始實施RMF及LTF後,泰國民眾的退休資金與財富的累積狀況,退休共同基金是10年前的7倍之多,長期股權投資基金是10年前的12倍之多,可以看出這樣的設計有促進民眾想要存錢且想要投資的動力,更進一步達到退休養老資金累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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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可促進金融財富的增長,RMF及LTF這兩個機制皆有免稅額度的設計,也因為有免稅額度的提供,刺激民眾瞭解金融商品的內容,進而參與並活絡金融市場。從下面這張圖可以看到,泰國的民眾因為這樣的設計,持有的金融資產達10萬泰銖以上的比例,由原本的約一成的比例(11.7%)增加到三成(30.7%);持有金融資產不及三萬元泰銖的比例,由原本的約六成(62.7%)下降到約四成(41.1%),明顯有促進金融財富增長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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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可以活絡泰國股市,這兩個機制在設計上,間接鼓勵泰國民眾皆透過免稅額度的提供,購買金融商品,引導民眾資金長期穩定投資在泰國的資本市場中,從泰國股市的成交量及金額(2006~2016年)可以看到,成交量從7,478億股增加到2兆4,973億股,成交金額從1,007億美元提高到3,079億美元,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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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否也可以提出個人儲蓄帳戶的機制?我們建議可借用泰國的機制,提供節稅的誘因,也就是納入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以達到兩種功能,第一是引導資金活絡台灣資本市場,第二是支持國民長期退休理財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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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泰國機制作為借鏡,並參考泰國運作的成果來設計台灣的TISA機制,可分成兩大塊部分(TISA I及TISA II),第一部分(TISA I)是增加國民投資財富活絡資本市場,第二部分(TISA II)是累積國民退休金,適用對象分別為追求更高稅後投資報酬率及規劃退休後享有免稅資金運用者;在合法投資人的設計上,包括台灣公民及外籍人士皆可參與(TISA I及TISA II);在投資標的方面,依照這兩個機制目的不同,TISA I是以活絡市場為目的,可投資台灣上市上櫃股票總額達基金淨資產價值60%以上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而在TISA II是以累積退休金為主,所以可放寬投資於台灣國內外股票、債券、ETF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在投資年限及提領限制,TISA I每次購入需持有至少5年,TISA II是至少要累積投資5年,至55歲後才可提領出;此外,在免稅額度方面,建議可參照所得稅法列舉扣除保險費之每人每年扣除限額24,000元之規定,將TISA提供的免稅額度納入所得稅法列舉扣除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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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瞭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機制的推動涉及多個部會,誠如剛剛鄭副主委所提到的,在扣抵稅額部分需要與財政部溝通協調,但就像我們剛才談到,實施TISA制度確實可以透過減稅的方式,達到活絡股市的效益,而就稅收影響部分,我們可以參考證交所的統計資料,以歷年台灣資本市場投資帳戶仍有使用者約300萬人計算,若有200萬人投資TISA基金,就個人所得稅收影響評估,以每人2.4萬扣除額乘以12%來計算,個人稅收雖減少57.6億元,但評估台股基金規模可增加480億元,進而促進股市成交量回升逾1,200億元,證交稅稅收預計也會因此增加200多億元,足以填補個人所得稅減少的部分。因此我們認為TISA機制的設計,可提高民眾投資意願,有助於國民財富之累積,也可以帶動台股成交量與金額成長,提升台灣資本市場的競爭力,加上我們看到各國實施的經驗與成果,所以希望台灣能夠順利推動TISA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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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做個小結,我們認為個人儲蓄帳戶機制對於我們的資本市場是非常重要的,透過它的設計除可活絡資本市場,促進金融商品多元化外,結合金融科技的運用及新南向政策的推動等多管齊下,相信對於資本市場的健全是有一定幫助的,今天我的演講到此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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