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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
推動勞工退休金開放自選投資機制之挑戰–從勞工的角度進行剖析
說明:
台灣之勞工退休金設計,雖因勞工退休金條例於2005年正式實施「確定提撥制DC」(Defined Contribution),亦即由雇主和勞工分別每月提撥薪資之一定比例,但在退休金投資管理方面,卻仍延用「確定給付制DB」(Defined Benefit)之模式,由政府機構集中管理,亦即,所有參與新制之勞工,不論年齡、年資、理財知識及退休財務計畫之差異,一律擁有相同的投資組合及報酬率;以及由政府提供兩年期定存保證收益。
10多年來,在台灣持續推動勞工退休金開放自選投資(member choice)過程中,透過舉辦說明會對勞工朋友說明、和勞工團體交流、透過媒體推廣相關訊息、也和政府單位進行溝通討論,專家學者、投信投顧業者及投信投顧公會經常收到:「勞工不會投資理財,自己投資會虧錢,老年生活不保,怎麼辦」、「勞工自己作投資要自付盈虧,無法接受,反對」、「勞工退休金由政府集中管理,提供兩年期定存保證收益,才能保障勞工的權益」等反對意見或質疑的訊息。
現行美國、澳洲、香港、新加坡等國家之勞工退休金已經是由勞工自選投資。在規劃與推動自選投資之初期是否也經歷了許多挑戰,以及來自各方的質疑? 當時是如何過關斬將一一克服?在實施自選投資了一段時間之後,現在正面臨哪些問題? 應該如何處理?期望能在本次研討會中,各國之專家能從勞工的視野進行剖析,並佐以實際案例進行分享,給正在推動勞工退休金開放自選機制的台灣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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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級執行總監暨亞洲養老金負責人邱鎧平先生
富達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退休金業務客戶關係董事馮蘊慧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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