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AL11 | 00661960 | 兆豐台灣豐收主動式 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20260316 | 王仲良 | 國內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台灣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特別股及承銷股票)、經臺灣證交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認股權憑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商品及槓桿指數股票型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臺灣存託憑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 | 無上限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00%。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00% | 0.8% | 0.04% | 季配息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 AH22 | 00664002 | 玉山美元嚴選非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 | 20260316 | 施沛昇 | 跨國投資指數股票型_債券型 | 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澳洲、挪威、愛爾蘭、馬爾他、法國、塞浦路斯、奧地利及其他已納入與即將納入標的指數成分債發行人之國家或地區。可能有機會納入的國家或地區為母體指數H0A0 Index 涵蓋之涉險國:G10 成員國、美國、西歐地區國家。 | 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中華民國境外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包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符合美國 Rule144A 規定之債券);前述之債券不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及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 貳佰億 | TWD | 本基金上櫃日(含當日)起,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及參與證券商事務處理費合計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2%,由參與證券商與申購人自行議定之。 | 買回手續費(含參與證券商事務處理費)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由參與證券商與受益人自行議定之。現行之買回手續費為每買回基數新臺幣5千元(含集保公司買回處理服務費,不含參與證券商收取之手續費用) |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新臺幣 300 億元(含)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三五(0.35%)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超過新臺幣 300 億元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三(0.30%)之比率計算。 |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新臺幣 30 億元(含)時,按每年 0.16%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 30 億元至新臺幣 100億元(含)時,按每年 0.10 %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100 億元時,按每年0.06%之比率計算。 | 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子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平準金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入之情況,決定分配之收益金額。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與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得依本基金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次分配之金額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 | AD1 | 00663931 | 統一全方位貨幣市場基金 | 20260305 | 陳勇徵 | 國內投資貨幣市場基金 | 台灣 | 短票、政府公債及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等 | 貳佰億 | TWD | 0% | 0% | 0.08% | 0.035% | 收益不分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4 | AL11 | 00668844 | 摩根台灣鑫收益主動式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20260331 | 沈馨(核心經理人) 魏伯宇(協管經理人,管理類別:股票) | 國內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經臺灣證交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及槓桿指數股票型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參與憑證、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及可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 無上限 | TWD | 最高2.0% | 本基金買回手續費及參與證券商事務處理費合計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買回手續費不併入本基金資產。 | 0.60% | 0.045% | 本基金依信託契約規定分配收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5 | AH21 | 00655101 | 華南永昌NASDAQ 100科技ETF基金 | 20260311 | 蔣松原 | 跨國投資指數股票型_股票型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 | (一)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含平衡、槓桿或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反向型期貨指數股票型基金)、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及貨幣市場工具。 (二) 本基金投資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發行或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反向、期貨及商品指數股票型基金)、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貨幣市場工具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玖拾伍億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00% | 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00% | 0.3% | 0.17% | 本基金之收益全部併入本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6 | AL21 | 00667893 | 群益美國增長主動式ETF基金 | 20260330 | 吳承恕 | 跨國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國內及外國之有價證券 | 國內上市櫃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存託憑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外國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 貳佰億 | TWD | 0~2% | 0~2% | 1%~1.2% | 0.1%~0.12% | 股利收入、利息收入、子基金收益分配、ETF收益分配及收益平準金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若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及應負擔之費用時,不得低於發行價格。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7 | AL21 | 00664973 | 復華全球金融股票入息主動式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該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20260331 | 張正宇 | 跨國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全球 | 金融相關產業之股票為主 | 壹佰玖拾伍億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該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最高不得超過該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1.00%~1.20% | 0.10%~0.14% | 詳公開說明書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8 | AL22 | 00664988 | 復華全球金融債券入息主動式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20260331 | 黃媛君 | 跨國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債券型 | 全球 | 金融相關產業之債券為主 | 壹佰玖拾伍億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該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最高不得超過該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 0.60%~0.70% | 0.06%~0.10% | 詳公開說明書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9 | AJ2 | 00663643A | 中國信託趨勢領袖多重資產基金-臺幣A(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20260317 | 楊士醇 | 跨國投資多重資產型 | 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等。 | 1)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槓桿型ETF、商品ETF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槓桿、反向、期貨、商品及虛擬資產等類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3)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 | 壹佰億 | TWD | 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3%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 | 1.8 | 0.25 | 本基金之收益分配全部併入本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AJ2 | 00663643B | 中國信託趨勢領袖多重資產基金-臺幣B(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17 | 楊士醇 | 跨國投資多重資產型 | 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等。 | 1)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槓桿型ETF、商品ETF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槓桿、反向、期貨、商品及虛擬資產等類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3)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 | 壹佰億 | TWD | 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3%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 | 1.8 | 0.25 | 本基金依信託契約規定分配收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AJ2 | 00663643C | 中國信託趨勢領袖多重資產基金-臺幣NB(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17 | 楊士醇 | 跨國投資多重資產型 | 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等。 | 1)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槓桿型ETF、商品ETF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槓桿、反向、期貨、商品及虛擬資產等類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3)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 | 壹佰億 | TWD | 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3%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 | 1.8 | 0.25 | 本基金依信託契約規定分配收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AJ2 | 00663643D | 中國信託趨勢領袖多重資產基金-美元A(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20260317 | 楊士醇 | 跨國投資多重資產型 | 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等。 | 1)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槓桿型ETF、商品ETF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槓桿、反向、期貨、商品及虛擬資產等類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3)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 | 壹佰億 | USD | 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3%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 | 1.8 | 0.25 | 本基金之收益分配全部併入本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3 | AJ2 | 00663643E | 中國信託趨勢領袖多重資產基金-美元B(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17 | 楊士醇 | 跨國投資多重資產型 | 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等。 | 1)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槓桿型ETF、商品ETF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槓桿、反向、期貨、商品及虛擬資產等類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3)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 | 壹佰億 | USD | 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3%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 | 1.8 | 0.25 | 本基金依信託契約規定分配收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AJ2 | 00663643F | 中國信託趨勢領袖多重資產基金-美元NB(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17 | 楊士醇 | 跨國投資多重資產型 | 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美國、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等。 | 1)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槓桿型ETF、商品ETF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槓桿、反向、期貨、商品及虛擬資產等類型)及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3)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 | 壹佰億 | USD | 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3%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 | 1.8 | 0.25 | 本基金依信託契約規定分配收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5 | AL22 | 00665558 | 貝萊德iShares安碩收益優化投資等級債主動式ETF基金(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20260320 | 游忠憲 | 跨國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債券型 | 中華民國與國外有價證券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以及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及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含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含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債券及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9 20250908/R/B3028-01A-006/B47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槓桿及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如有相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訂者,從其規定。本基金可投資之國家及地區包括:中華民國、美國及世界銀行提供之國家與地區。前述「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 | 貳佰億 | TWD | 本基金上櫃日(含當日)起,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及參與證券商事務處理費合計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實際適用費率得由經理公司依基金銷售策略適當調整之。 | 買回手續費及參與證券商事務處理費合計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由參與證券商與投資人自行議定之。;本基金另得於給付買回總價金時,扣除買回收件手續費、掛號郵費、匯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 |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新臺幣壹佰億元(含)以下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伍伍(0.55%)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逾新臺幣壹佰億元且為新臺幣貳佰億元(含)以下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伍(0.50%)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貳佰億元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肆伍(0.45%)之比率計算。 |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新臺幣參佰億元(含)以下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壹貳(0.12%)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參佰億元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零捌(0.08%)之比率 計算。 |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經理公司應以每月最後一個日曆日為收益評價日,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據以作為收益分配期前公告之依據。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6 | AC21 | 00667850A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A2 累積型(新臺幣)(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收入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7 | AC21 | 00667850B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N2 累積型(新臺幣)(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收入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8 | AC21 | 00667850C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AD 月配型(新臺幣)(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9 | AC21 | 00667850D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ND 月配型(新臺幣)(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TWD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0 | AC21 | 00667850E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A2 累積型(美元)(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USD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收入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1 | AC21 | 00667850F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N2 累積型(美元)(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USD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收入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2 | AC21 | 00667850G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AD 月配型(美元)(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USD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3 | AC21 | 00667850H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ND 月配型(美元)(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USD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4 | AC21 | 00667850I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A2 累積型(日幣避險)(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JPY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收入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5 | AC21 | 00667850J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N2 累積型(日幣避險)(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JPY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收入併入基金資產不予分配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6 | AC21 | 00667850K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AD 月配型(日幣避險)(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JPY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7 | AC21 | 00667850L | 東方匯理全球策略收益基金-ND 月配型(日幣避險)(本基金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260323 | 劉佳雨 | 跨國投資固定收益一般債券型 | 國內外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及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債 CoCo Bond)、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或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REL)之債券)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以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 壹佰億 | JPY | 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 1.5 | 0.26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8 | AL11 | 00669040 | 國泰台股動能高息主動式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20260330 | 梁恩溢 | 國內投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_股票型 | 中華民國境內 | 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含槓桿型期貨ETF或反向型期貨ETF)、臺灣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含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 無上限 | TWD | 最高2.0% | 最高2.0% | 0.90% | 淨資產價值於新臺幣壹佰億元(含)以下時,按每年0.06%之比率計算。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壹佰億元時,除收取前述之赧酬外,另就淨資產價值超過新臺幣壹佰億元部分,按每年0.04%之比率計算 | 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稅後利息收入、基金受益憑證之收益分配及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而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及租賃所得,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與費用後,以及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累積之收益平準金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 (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 及本基金應肩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 (二) 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9 | AH22 | 00654953 | 台新美國聚焦傘型基金之台新美國優選收益非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 | 20260319 | 簡大為 | 跨國投資指數股票型_債券型 | 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 | 一.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國外有價證券。二.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及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三.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為,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所列國家或地區之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及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 | 貳佰億 | TWD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1%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1% | 參拾億(含)以下0.35%;逾參拾億(不含)以上0.29% | 參拾億(含)以下0.12%;參拾億(不含)且為壹佰捌拾億(含)以下0.08%;逾壹佰捌拾億(不含)0.06% | 月配息(詳如公開說明書)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0 | AI2 | 00654975A | 台新美國聚焦傘型基金之台新美國標普日常消費品精選行業指數基金-新台幣A(累積) | 20260319 | 葉宇真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中華民國境外 |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及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 (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 貳佰億 | TWD | 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4%;I類型不收取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子基金買回費用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A類型及B類型:0.68%;I類型:0.34% | 0.18% | 季配息(首次評價日:成立後90天)(詳公開說明書)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1 | AI2 | 00654975B | 台新美國聚焦傘型基金之台新美國標普日常消費品精選行業指數基金-美元A(累積) | 20260319 | 葉宇真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中華民國境外 |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及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 (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 貳佰億 | USD | 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4%;I類型不收取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子基金買回費用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A類型及B類型:0.68%;I類型:0.34% | 0.18% | 季配息(首次評價日:成立後90天)(詳公開說明書)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2 | AI2 | 00654975C | 台新美國聚焦傘型基金之台新美國標普日常消費品精選行業指數基金-新台幣B(配息) | 20260319 | 葉宇真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中華民國境外 |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及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 (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 貳佰億 | TWD | 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4%;I類型不收取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子基金買回費用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A類型及B類型:0.68%;I類型:0.34% | 0.18% | 季配息(首次評價日:成立後90天)(詳公開說明書)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3 | AI2 | 00654975D | 台新美國聚焦傘型基金之台新美國標普日常消費品精選行業指數基金-美元B(配息) | 20260319 | 葉宇真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中華民國境外 |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及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 (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 貳佰億 | USD | 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4%;I類型不收取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子基金買回費用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A類型及B類型:0.68%;I類型:0.34% | 0.18% | 季配息(首次評價日:成立後90天)(詳公開說明書)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4 | AI2 | 00654975E | 台新美國聚焦傘型基金之台新美國標普日常消費品精選行業指數基金-新台幣I(法人) | 20260319 | 葉宇真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中華民國境外 |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及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 (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 貳佰億 | TWD | 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4%;I類型不收取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子基金買回費用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A類型及B類型:0.68%;I類型:0.34% | 0.18% | 季配息(首次評價日:成立後90天)(詳公開說明書)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5 | AI2 | 00654975F | 台新美國聚焦傘型基金之台新美國標普日常消費品精選行業指數基金-美元I(法人) | 20260319 | 葉宇真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中華民國境外 | 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及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ETF (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 貳佰億 | USD | 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4%;I類型不收取 | 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本子基金買回費用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A類型及B類型:0.68%;I類型:0.34% | 0.18% | 季配息(首次評價日:成立後90天)(詳公開說明書)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