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新興35基金-累積型 |
JPMorgan (Taiwan) Glbl Emerg Mkts |
2006/07/25 |
5054 百萬元 (2023/08/31) |
TWD |
全球新興市場股票 |
Global Emerging Markets Equity |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及海外新興市場之有價證券,並應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上市與上櫃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財政部或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2 .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以在阿根廷、巴西、智利、祕魯、墨西哥、哥倫比亞、克羅埃西亞、捷克、埃及、匈牙利、奧地利、以色列、約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基斯坦、波蘭、俄羅斯、南非、泰國、南韓、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香港、大陸、新加坡、奈及利亞、越南、希臘、土耳其、委內瑞拉、沙烏地阿拉伯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證券交易所及於上述國家或地區內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存託憑證(係指由上述國家或地區、中華民國及本基金之投資參考指標摩根史坦利新興市場指數(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組成國內企業所發行而於上述國家或地區、中華民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及盧森堡等國證券交易所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所交易之存託憑證),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於上述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金融資產受益證券或金融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