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印度ETF傘型基金之富邦印度NIFTY基金 |
Fubon NIFTY ETF |
2016/03/16 |
1164 百萬元 (2023/08/31) |
TWD |
印度股票 |
India Equity |
"經理公司應確保基金投資之安全,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追蹤NIFTY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將運用本子基金於中華民國與國外投資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本子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收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政府公債、貨幣市場工具以及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期貨及選擇權等。(2)本子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主要包含:A.印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印度證交所)或孟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孟買證交所)之上市股票、以原股東身份認購已上市之現金增資股票、認購已上市同種類現金增資承銷股票、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前述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限於該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已公佈將於證券交易所上市訊息且經理公司依其專業判斷預期該股票於開始上市時即會經指數提供者納入為標的指數成分股;自上市日起,將於法令限制範圍內或本子基金凈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或以上之價值,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而投資於除上述外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等之價值不超過本子基金凈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另同時將利用換匯、遠期外匯交易、換匯換利交易或新台幣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外幣間匯率避險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以規避整體資產組合中外幣兌新台幣之曝險;B.印度證交所掛牌之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投資單位;C.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國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D.符合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印度相關之證券相關商品,例如新加坡交易所NIFTY期貨及未來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