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華1至5年期美元特選信用債券ETF基金 |
| Fuh Hwa 1-5 Yr USD Credit Select Bd ETF |
| 2019/03/08 |
| 14843 百萬元 (2025/12/31) |
| TWD |
| 美元多元化債券 |
| USD Diversified Bond |
| 各子基金自掛牌日起,盡可能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一)投資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二)各子基金為投資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或因應標的指數複製策略所需,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及符合美國Rule144A 規定之債券,並應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經理公司並應將前述規定載明於公開說明書。各子基金所持有之債券,是否符合前述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等級,以投資當時之狀況為準。(三)因發生申購/買回失敗之情事,致各子基金不符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該子基金信託契約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比例。(四)因發生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第20條第3項規定之情事,致該子基金不符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者,應於該情事結束之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該子基金信託契約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比例。(五)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應包括經理公司針對以下因素只專業判斷:1.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罷工、暴動、戰爭、政治動亂、金融危機、石油危機、當地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漲跌幅達百分之五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計漲跌幅達百分之八以上、當地十年期政府公債殖利率或銀行間隔夜拆款利率單日變動三十個基點(Basis Point)以上或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變動五十個基點以上等)、法令政策變更(如限制或縮小債券期貨漲跌停幅度、實施外匯管制而影響資金進出與流動性等)或有不可抗力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