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ETF基金 |
| CTBC Emerg Asia (ex China) USD Sel ETF |
| 2019/07/23 |
| 4767 百萬元 (2026/01/31) |
| TWD |
| 亞洲債券 |
| Asia Bond |
| 1.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子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子自上櫃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債券總金額不低於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另為符合本子基金追蹤標的指數績效表現之目標及資金調度之需要,本子基金得投資於其他與標的指數或美元債券相關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100%。2.本子基金為投資於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或因應標的指數複製策略所需,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惟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五(含),並應依金管會相關規定辦理。前述所謂「高收益債券」,係指信用評等未達法令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但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一定信用評等以上之債券。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本基金所持有之債券,是否符合前述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等級規定,以投資當時之狀況為準。3.如因發生申購/買回失敗或有本子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條第三項之情事,導致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債券之比重,不符前二點投資比例之限制者,應於該情事結束之次日起三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前揭第1.點及第2.點所規定之比例。4.本子基金所投資之債券,若因原持有之債券於投資日後之信用評等調整致有不符信用評等等級規定者,應於該情事發生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調整本基金投資組合至符合前揭第2.點規定之比例。5.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揭第1.點及第2.點規定之投資比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1)本子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債券發行人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或天災等)、國內外金融市場(股市、債市或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策變更(如實施外匯管制、縮小單日跌停幅度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或(3)美元兌新臺幣匯率單日漲跌幅達百分之五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計漲跌幅達百分之八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