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邦NASDAQ-100指數基金-A類型(美元) |
| Fubon NASDAQ-100 Index Fund-A USD |
| 2025/12/04 |
| 72 百萬元 (2026/02/28) |
| USD |
| 美國大型增長型股票 |
| US Large-Cap Growth Equity |
| (一)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 表現為各子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 式,將各子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與境外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 相關商品交易,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各子基金投資範圍及標的詳於前述八。 2.各子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管理投資組合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 表現,主要投資標的將以標的指數之成分股為主,自成立日後六 個營業日起,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以上投資於標的指數成 分股,且為貼近各子基金之指數表現操作及資金調度需要,得運 用各子基金從事衍生自股票、標的指數、股價指數或指數股票型 基金之期貨契約、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等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使 基金投資組合(含基金所持有之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曝險 金額接近各子基金淨資產之100%,以達到控制追蹤誤差及追蹤 差距之目的。 3.因發生申購失敗、買回失敗之情形,導致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 的比重,不符前述2.投資比例之限制時,應於該情事結束之次日 起五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前述2.規定之比例。 4.因發生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任一款所訂,或任ㄧ 標的指數成分股20日均量低於各子基金投資組合調整應交易之股 數之情事,導致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之比重,不符前述2.投資 比例之限制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 合至符合前述2.規定之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