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信託電池及儲能科技ETF基金 |
| CTBC Battery & Energy Storage Tech ETF |
| 2022/01/18 |
| 4626 百萬元 (2026/02/28) |
| TWD |
| 行業股票 - 天然資源 |
| Sector Equity Natural Resources |
| (一)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以追蹤標的指數之報酬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自上市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九十(含),另為符合本基金之貼近指數操作與資金調度需要,經理公司得運用本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本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百。2.如因發生申購/買回失敗或有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條第三項所訂之情事,導致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比重,不符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者,應於該情事結束之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本項第1款規定之比例。3.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本項第1款規之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1)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2)任一或合計投資比例達本基金資產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 A.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性(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天災等)、國內外金融市場(股市、債市或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策變更(如實施外匯管制、縮小單日跌停幅度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有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或 B.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資金;或 C.美元兌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交易貨幣或美元兌新臺幣匯率單日漲跌幅達百分之五(含)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積漲跌幅達百分之八(含)以上者;或 D.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或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4.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本條項第1款之比例限制。5.本基金自上市日起追蹤標的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