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2.基金績效評比(晨星)
晨星
*資料以該公司公告為準 *特稿專區 *資料來源: 晨星(MorningStar)
【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復華已開發國家300股票指數基金-新台幣
基金英文名稱 Fuh Hwa Dev Countries 300 Eq Idx TWD
成立日期 2019/09/04
基金規模 31801 百萬元 (2026/03/31)
計價幣別 TWD
基金類型 環球大型均衡型股票
基金英文類型 Global Large-Cap Blend Equity
投資標的 (一)各子基金自成立日後六個營業日起,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2.因發生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第19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致該子基金不符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者,應於該情事結束之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該子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比例。3.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應包括經理公司針對以下因素之專業判斷:(1)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如罷工、暴動、戰爭、政治動亂、金融危機、石油危機、當地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漲跌幅達百分之五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計漲跌幅達百分之八以上、當地十年期政府公債殖利率或銀行間隔夜拆款利率單日變動三十個基點(Basis Point)以上或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變動五十個基點以上等)、法令政策變更(如限制或縮小債券期貨漲跌停幅度、實施外匯管制而影響資金進出與流動性等)或有不可抗力情事。4.俟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第2項第3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第2項第1款之比例限制。(三)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金融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各子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金融機構、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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