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GIM保德信全球跨國藍籌100 ETF |
| PGIM Global 100 ETF |
| 2025/07/07 |
| 479 百萬元 (2026/03/31) |
| TWD |
| 環球大型均衡型股票 |
| Global Large-Cap Blend Equity |
| (一)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前述八所列之有價證券。(二)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標普全球100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原則上,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進行操作,並自上市日起追蹤標的指數,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含)以上,惟因成分證券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等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或預期標的指數成分股即將下市或因財務與監理因素變更交易方法時,則為配合實際需要,經理公司得以最佳化方法進行資產管理,以追求貼近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另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百分之一百。(三)如因發生申購失敗或買回失敗,或有信託契約第二十條第三項所訂之情事,導致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的比重,不符前述第(二)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時,應於發生事實結束之次日起三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前述第(二)款規定之比例。(四)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第(二)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1.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2.任一或合計投資比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機、恐怖攻擊或天災等)、國內外金融市場(股市、債市或匯市)暫停交易、法令政策變更(如實施外匯管制、縮小單日跌停幅度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或3.任一或合計投資比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4.美元兌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交易貨幣,或美元兌新臺幣匯率單日漲跌幅達百分之五(含)或連續三個交易日匯率累積漲跌幅達百分之八(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