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庫全球複合收益債券基金-B月配型美元 |
| TCB Global Hybrid Income Bond B USD |
| 2025/09/09 |
| 67 百萬元 (2026/07/31) |
| USD |
| 環球多元化債券 |
| Global Diversified Bond |
|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第8點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原則上, I.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 II.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III.本基金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含),除投資於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外,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目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本目投資比例限制。 IV.所謂「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如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為投資等級債券。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i).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ii).第 i)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可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