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標題 20230615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投資警訊投資警訊:
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金管會核准或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不得在臺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經查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d Limited)、STI Wealth Managemennt(Cayman)Limited、City Credi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CCAM資產管理公司)、馬來西亞City Credit Investment Bank(CCIB)、Mayfai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NENT LTD(峰匯金融集團有限公司)、黑川木德金融控股公司(Kurokawa Kitoku Financial Holdings,Inc. K&K)、IWML等發行人發行之境外金融商品均非屬在臺合法登記之境外基金,卻透過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設立之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臺非法銷售,檢附上述發行人在臺非法銷售之境外金融商品資訊(詳下方表格列示),提醒民眾勿受騙上當,上述案件業經法院判決確定(109年度金訴字第51號及113年度中金簡字第6號刑事簡易判決) 相關資訊請至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
再次呼籲國人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的銷售機構,以及確認投資標的的合法性,並再次提醒投資理財應洽詢合法業者辦理,以免落入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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