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代號 | 公司名稱 | 金管會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違規事實 | 法令依據 | 處分內容 |
A0005 | 元大投信 | 20241204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64號 | 金管會113年1月8日至17日及13年4月16日至25日對公司進行ETF之投資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專案檢查:
一、下列缺失事項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予以糾正:
(一)對基金之付費置入性行銷廣告活動,法令遵循部門係就提供媒體之○(廣告行銷文件)或新聞稿審核,未對完成之影片或新聞內容予以審核,不利確保其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投資人及符合相關規範,且內容涉及促銷未申報公會;另與媒體合作付費置入性行銷報導,有以配息比率或配息金額為廣告文宣之主要標題及未於廣告內容明顯揭露或宣讀『○○公司廣告文宣』、『○○公司行銷資訊』、或『○○公司贊助播出』等相類詞語。
(二)廣告內容有未明顯揭示警語或警語字體未以粗體印刷顯著標示。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49 | 大華銀投信 | 20241127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64775號函 | 經查基金經理人配偶有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且同期間公司所管理之○基金亦有相同上市有價證券之庫存餘額,該員有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其配偶從事股票交易情事。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 糾正 |
A0047 | 台新投信 | 20241107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688號函 | 金管會113年5月30日至6月7日對公司進行「ETF之投資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專案檢查,有以下違規情事:
(一)置入性行銷節目未揭示警語。
(二)與網紅合作之行銷影片,以定時定額投資績效為廣告內容,未以顯著顏色或字體揭示警語,與媒體合作之有聲影像廣告雖已宣讀警語,惟未以易識別之字體揭示警語至少播放五秒鐘之情事。
(三)基金廣告行銷影片,有未經法令遵循部門覆核且未向公會申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 應予糾正 |
A0016 | 群益投信 | 20241030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3041號 | 金管會於113年1月18日至26日對公司進行「ETF之投資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專案檢查,缺失如下。
一、○基金因應單日申購金額大增,採兩階段建倉,即申購當日部分買進成分股、部分加碼台指期貨;惟上開操作對期貨價差交易損失未納入風險控管項目。
二、ETF基金平面廣告警語字體未以粗體印刷顯著標示。
三、以配息或獲利為廣告標題者,有加入基金配息資訊以外之行銷性質文字、所宣稱之配息來源與實際配息來源有不一致情形。
四、ETF基金付費置入性行銷廣告活動未經法遵部門審核,未向公會申報。
五、募集得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TLAC)債券之ETF基金,未於銷售文件載明基金預計投資是類債券占比,並揭露相關投資風險。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20241030 | 金管證投罰字第1130385304號裁處書;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3042號 | 一、公司ETF主管於113年1月27日財經新聞台節目談論之內容,節目內容載有「14萬人追捧○ETF鎖○%高息超吸金?」、「鎖○%高息超吸金!○有何優勢?」、「公司債選○ETF殖利率最高投等債」、「最新殖利率達○ %,勇冠群雄,可以鎖住高利再享債市走升行情」、「美債隱藏版績效冠軍,因天期長,利率自高點下滑,彈幅最高」及「…,觀察市場上美債ETF,天期最長的○ETF漲幅最多」等文字。
二、公司於113年3月間分別以「台股高息○ETF連12高最猛 12檔新高○ETF缺席」及「○ETF熱募千億 ○ETF持股等被抬轎」為題發布之新聞稿內容,載有「…12檔新高○ETF缺席」、「進一步觀察這12檔創高的台股高息ETF分別為…,但是號稱國民ETF的○ETF卻未在榜內,讓其123萬受益人嘆息,也讓市場傳出○ETF為新國民ETF的讚呼聲」、「○ETF還會繼續漲嗎?…根據現在市場最熱募集的○ETF與○ETF募集千億以上的資金來分析,…千億以上的資金活水將有機會為○ETF的持股抬轎,讓○ETF股價不只可望持續創高到3月15日除息前一日,甚至在○ETF除息後還繼續往填息之路抬轎,54萬受益人將同步受惠,所以投資人不需要太擔心」及「…新ETF在未來上市後,如果規模不斷成長,也是要不繼買進高價的○及與○ETF重覆的成分股,就有可能拉抬○及這些成分股的股價,已經買好買滿的○ETF,反而可以坐著等抬轎○ETF的投資人是以逸待勞,坐轎跟抬轎的,心情大不同。」等文字。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 | 罰鍰60萬元及糾正。 |
A0022 | 復華投信 | 20241008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49417號 | 金管會於113 年1月18日至26日對公司進行「ETF 之投資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專案檢查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行銷廣告有以配息金額為廣告文宣主要標題。
二、與網紅合作之YouTube有聲影片及臉書貼文廣告,未明顯揭露或宣讀行鎖贊助等相類詞語,及影片內容未以易識別之字體揭示警語至少播放5秒鐘。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25 | 永豐投信 | 20241007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094號 | 金管會於113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採完全複製法策略複製追蹤標的指數之ETF,投資成分股之權重大幅超逾或不足指數權重、投資成分股權重長時間與指數權重偏離,且未納入控管等情事。
二、ETF廣告行銷內容未揭示風險警語、未揭示係屬投信公司行銷資訊、以獲利或配息率為廣告,未同時報導其風險、ETF成立未滿6個月以上即刊登績效、截取ETF特定期間績效進行比較等;廣告內容對外使用前,未經覆核且未於事實發生後辦理申報。
三、投資處人員外出拜訪公司客戶,未提出外訪報告,或外訪報告填寫不完整。
四、辦理防制洗錢高風險客戶定期審查作業,未確實執行姓名檢核及盡職調查。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36 | 安聯投信 | 20240920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47397號 | 金管會113年2月21日至3月6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事項:
(一)所管理組合型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於投信自身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時,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錯誤溢付之報酬仍帳列銷售收入。
(二)辦理基金投資業務,未確認控管資料之正確性,而買入公司所訂不得買入之注意股票。
(三)辦理貨幣市場基金壓力測試作業,就信用風險之極端情境測試未納入基金持有標的之前三大發行人,亦未就基金持有免保證商業本票進行單一產業集中度分析。
(四)文宣廣告之警語未以顯著顏色、字體呈現,以及受網路財經媒體邀約與網紅合作之有聲行銷廣告,未揭示及播放投資風險警語。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35 | 鋒裕匯理投信 | 20240916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57793號 | 第O次追加O基金O計價級別受益權單位數時,仍有計價級別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已逾基金信託契約第3條規定情事,公司對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控管有欠妥適。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37 | 國泰投信 | 20240910 | 金管證投罰字第1130384633號、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6331號 | 金管會於113年1月8日至17日對公司進行「ETF之投資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專案檢查及本公會查核,有下述缺失情事:
(一)ETF成分股定審規則調整,有未於公開說明書完整揭露生效日相關資訊。(二)公司FB官方社群媒體刊登、與網紅合作之廣告內容,有未揭示警語、以配息金額為廣告主要標題且加入基金配息資訊以外之行銷性質文字、未同時報導標的指數報酬率/殖利率與基金報酬率間之風險以作為平衡報導。(三)公司於FB官方社群媒使用刊登之廣告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2.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 | 糾正, 第(三)項另處以罰鍰新臺幣60萬元 |
A0005 | 元大投信 | 20240812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409521號函、金管證投罰字第1130340952號裁處 | 公司下列廣告行銷活動,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管理法令:
(一)文宣、官網及社群貼文、網紅影片內容使用之文字或訊息內容,查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規情事。
(二)文宣、官網及社群貼文、網紅影片內容查有股票型ETF以月配息為廣告或銷售之主要訴求。 |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2.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 | 1.糾正
2.罰鍰新臺幣90萬元 |
A0009 | 統一投信 | 20240812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39601號、金管證投罰字第1130383960號 | 一、公司所經理之「OO基金」舉辦或與財經專家合作辦理之說明會、公司官網或與網紅合作之影片,以及網路媒體等廣告文宣內容,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情事。
二、職務授權辦法所定廣告文宣之審查核准人,與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所定廣告文宣資料對外使用前之核決層級不同。 | 1.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2.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 | 1.糾正 2.罰鍰新臺幣60萬元 |
A0014 | 新光投信 | 20240812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027號 | 金管會於112年12月14日至25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內部控制制度就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之投資決定書核決層級未落實業務區隔。
(二)辦理基金公開說明書編製作業,有下列未依規定辦理情事:
1、未揭露投資可贖回債券之風險。
2、O基金於110年12月28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前,已投資TLAC債券。
3、3檔基金投資TLAC債券,惟未揭露該債券交易性質及風險相關事項。
(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贊助或提供銷售機構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作業程序。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48 | 合庫投信 | 20240812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45604號 | 金管會查核發現公司與O銀行辦理基金行銷活動時,約定每銷售O萬元即提供O元獎勵金及禮盒組,該銷售獎勵方案非屬銷售契約約定之報酬,而係屬支付獎勵銷售活動之一次性通路報酬。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12 | 華南永昌投信 | 20240705 | 金管證投罰字第1130383316號、金管證投字第11303833162號 | 金管會112年10月30日至同年11月8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缺失情事:
(一)公司對前基金經理人之個人交易違規行為未善盡督導之責。
(二)公開說明書所載主要投資產業與指數編製公司定義不同,及基金投資於主要投資產業之比例有低於公開說明書所揭露之比例。
(三)辦理客戶風險承受度評估及基金申購作業,未將所訂「客戶適性評估調查表」基本資料完整納入客戶承受風險程度之評估因子予以評分及未就高齡金融消費者突然提高風險等級後購買高風險商品及投資組合集中高風險商品建立監控機制。
(四)未確實遵循投資決定及交易執行應分隔運作規定。
(五)資通訊設備管理內部規範未臻妥適、申報作業欠確實、未於手機繳交期限執行盤點、未詳實填載具體理由、臺股開盤後始繳交手機、對個人使用網路視訊會議軟體,未設置防範投資訊息外洩之控管措施等。
(六)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未徵提佐證資料辨識實質受益人、徵提資料有誤,及就未能正確歸納關聯戶致未能檢核疑似洗錢態樣、系統監控參數設置疏漏。
(七)基金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刊印揭露。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11條第7款規定 | 糾正,第(一)項缺失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
A0004 | 滙豐投信 | 20240603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40195號 | 金管會查核發現公司基金經理人之配偶於買入及賣出股票期間,公司經理之基金亦有相同庫存餘額,且基金經理人未向公司申報配偶從事股票交易情事。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16 | 群益投信 | 20240521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2324號 | 金管會於112年11月20日至23日間對公司進行「ESG基金之投資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專案檢查,查公司辦理○○基金之有聲廣告有未揭示警語之情事,且與網紅等自媒體合作行銷廣告均未依本公會自律規範於廣告內容揭示警語,核已違反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37 | 國泰投信 | 20240418 | 金管證投罰字第1120365880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658802號 | 金管會檢查局於112年8月14日至25日對貴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下列缺失:
一、公司前OO全權委託OO投資帳戶(台股九)經理人OO於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之情事。
二、公司買入海外債券之投資分析及檢討作業、對海外債券之信用風險分析及暴險部位管理、就投資私募基金之應募人提供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及交易經驗之聲明書未取得合理可信之佐證依據、對高齡客戶基金申購書內容之修改未經客戶確認,有作業面及內部管理面之缺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第111條第7款規定 | 警告,其中一併處罰鍰120萬元 |
A0041 | 凱基投信 | 20240314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64288號 | 金管會112年7月26日至112年8月8日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
一、基金投資標的涉有政經風險事件,辦理投資分析及決定未納入評估及未列示於月檢討報告並評估處理方式。
二、ETF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之投資地區及標的未納入所追?指數及基金實際投資REITs標的,公開說明書揭露無投資國外證券化商品,且未敘明該投資標的或產業最近二年國外市場概況。
三、O基金為ESG主題基金,惟投資標的仍有涉及排除政策所訂敏感性產業,未確認是否違反排除政策及未建立後續檢核及追蹤機制,且投資組合與公開說明書揭露之流動性策略不符。
四、組合型基金公開說明書封面未揭露投資子基金,可能涉有重複收取經理費之警語。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48 | 合庫投信 | 20240207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31258號 | 金管會112年12月11日至13日對公司進行境外基金內部控制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
一、前董事長、前行銷長及交易室協理等3人於108年間接受境外基金機構贊助赴國外實地參訪,惟前揭3人均非屬公司與境外基金機構簽訂之教育訓練補充合約約定之施訓對象,公司派員參加境外基金機構贊助舉辦海外教育訓練之簽呈未檢附相關附件,不利確認參訓人員資格及合理性,遲至109年間始修正內部作業程序,明定外部機構贊助之教育訓練,應檢附合約、增補契約或相關文件,簽報總經理核准。
二、前行銷長赴國外實地參訪之簽呈正本遺失,簽呈管理欠妥;與境外基金機構簽訂教育訓練合約,未於同一文件辦理簽署,不利確保雙方文件內容一致。
三、未訂定產品分析人員法定訓練時數,對於應以簽呈敘明之國外教育訓練事項,未包含選派人員之合理性。
四、公司辦理總代理境外基金行銷活動,採購時未確認廠商之關聯性及是否有規避公司規定採購金額達O元以上應提報董事會審定之情事;先刊登廣告再辦理招標之作業流程倒置及驗收作業未確實等。
五、未將境外基金培訓是否落實執行列入稽核項目查核。
六、辦理境外基金之募集與銷售之產品分析人員,有辦理公募基金通路銷售業務情事。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17 | 台中銀投信 | 20240117 | 11203634281 | 公會於112年O月O日至O月O日赴O投顧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該投顧尚未經核准擔任投信基金銷售機構,即受理客戶申購投信基金,並經公司以客戶完成申購日計算及支付相關銷售服務費予O投顧。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 糾正 |
A0033 | 聯邦投信 | 20240117 |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02921號 | 金管會112年5月16日至5月24日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違規情事項,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法令規定,應予糾正:
(一)全委帳戶經理人與台股基金經理人以電話討論並告知當日全委帳戶下單標的及買賣情形,未落實業務區隔制度。
(二)辦理有價證券投資停損控管作業,損失達○%(含)以上時,經理人未於風險管理部通知停損之次一營業日內出具檢討報告,且風險管理部未有追蹤後續處理情形。
(三)對基金持有國外債券之評價作業,於發生重大特殊事件後處理方式,有未於事實發生日後○個營業日內召開評價委員會、對市場報價並無實質交易之債券未提出建議評價方式,以及基金經理人有參與評價委員會投票表決之利益衝突等情事。
(四)有不符專業資格條件者登錄為一般業務人員方式執行業務,或未依規定辦理登錄範圍以外之業務之情事。
(五)總經理有未經核准兼任公司及轉投資子公司主辦會計。
(六)公募基金經理人有協助辦理基金會計或公司會計(含私募子公司會計)業務。
(七)公募基金會計、全權委託系統及基金股務系統設有共用帳號供員工使用,權責不清。
(八)辦理客戶風險承受度評估作業,及金融消費者資訊揭露有欠妥。
(九)內部稽核人員任用未依規定辦理。
(十)監察人及總經理有未申報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11條第7款 | 糾正,(四)~(六)違規情事,併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 |
A0010 | 富邦投信 | 20231219 | 1120385345 | 富邦投信之股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金控)所屬集團同時投資2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未於法定期限內調整完竣,核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應予糾正,請於文到2年內改善完竣,逾限未改善完竣者,逕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規定,從重議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 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之股東,具有公司法第6章之1鎖定關係企業之關係者,不得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5%之股東;同條第三項規定,因合併致違反前2項規定者,應自合併之日起1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三、 查貴公司之股東富邦金控於111年11月11日以現金為對價合併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致使富邦金控直接及間接持有貴公司及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超過5%,按上揭規定應自111年11月11日起1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貴公司未於法定期限內調整完竣,應予糾正,請於文到2年內改善完竣,並按季函報執行情形,逾限為改善完竣者,逕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規定,從重議處。另本會將就所申請(報)基金募集案件,視貴公司股東之改善情形予以審酌。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 糾正 |
A0020 | 日盛投信 | 20231219 | 11203853451 | 公司之股東O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集團同時投資2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未於法定期限內調整完竣,核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應予糾正,請於文到2年內改善完竣,並按季函報執行情形,逾限未改善完竣者,金管會逕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規定,從重議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之股東,具有公司法第6章之1所定關係企業之關係者,不得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之股東;同條第3項規定,因合併致違反前2項規定者,應自合併之日起1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三、查O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O月O日以現金為對價合併O股份有限公司致使O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O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O公司之股權超過5%,按上揭規定應自111年O月O日起1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公司未於法定期限內調整完竣,應予糾正,請於文到2年內改善完竣,並按季函報執行情形,逾限未改善完竣者,逕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規定,從重議處。另金管會將就所申請報基金募集案件,視公司旨揭股東改善情形予以審酌。 |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 | 糾正 |
A0050 | 路博邁投信 | 20231019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883號 | 金管會112年2月14日至22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事項:
(一)辦理基金投資國內股票或受益憑證作業,經查有未依所訂規範辦理或未落實風險管控。
(二)辦理債券型基金月檢討作業,查有與本會109年6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362462號函規定不符及未依所訂規範辦理之情事。
(三)對複委任基金之監督管理,所訂基金經理人應於期限內提供月檢討報告之規範,經查有未落實辦理之情事。
(四)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對提供基金銷售機構通路報酬之審核作業,核有與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第4條第5項、第5條第5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符之情事。
(五)辦理資通系統故障對策及災害應變計畫,核與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不符,及未依所訂定之資訊重大異常情形進行模擬演練之情事。
(六)辦理人員系統權限設定有與其業務性質不符之情事。
(七)對社群媒體之管理欠妥,核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第5條第2款、第3款及第4款及所訂規範不符。
(八)月檢討報告僅評估基金周轉率,未將相對操作績效之合理性及相關改善措施列入檢討,有未依本會107年7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26116號令規定辦理之情事。
(九)辦理公司部門之績效考核作業,經查內部控制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改善情況,未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有未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辦理之情事。
(十)對稽核主管之年度考核查有未經董事長核定情事,未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2條第5項規定辦理。
(十一)所訂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作業規範有未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之情事。
(十二)投資部經理人與交易室人員居家辦公控管作業,查有未依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應流行疫情採取異地備援辦公或居家辦公作業指引第11條第1項及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之情事。
(十三)所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查有未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6條、第13條、第13條之1規定辦理之情事。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08 | 保德信投信 | 20230912 | 金管證投罰字第1120384239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2392號 | 金管會查核該公司基金(或投資)經理人與所經理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交易情形,並於112年1月5日至13日對該公司進行一般檢查,發現下列缺失:
一、公司前投資部協理賴君於擔任○基金等4檔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基金(或投資)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基金及全委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之情事。
二、公司基金經理人有未確實遵循投資決定與交易執行應分隔運作之情事;及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對投資人警語揭示作業、客戶投資風險評估作業、高風險客戶定期審查作業、基金經理人拜訪公司訪談報告之記錄、國內股票投資系統對員工之權限設定,有作業面及內部管理面之缺失。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9條、第103條第1款、第111條第7款規定 | 警告,其中一併處罰鍰120萬元 |
A0010 | 富邦投信 | 20230912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453863號、金管證投罰字第1120345386號 | 金管會於111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對公司進行基金交易與執行(含利益衝突)之內部管理專案檢查,有下列檢查缺失:
一、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查核督導人員個人交易行為,致基金經理人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從事有價證券之交易,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等情事。
二、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投資相關人員之通訊設備控管作業以及基金投資相關作業。 |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第111條第7款 | 警告、第一項缺失另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
A0017 | 台中銀投信 | 20230817 | 1120383771 | 金管會112年1月6日至13日間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
1.經理守則規定將ETF、計量模組基金排除適用單一個股成交量限制,且由稽核主管簽報。2.自有資金投資基金超限及未訂定停損規範。3.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之重要內容未以顯著字體或方式表達。4.所訂異地備援辦公或居家辦公作業辦法未規範台股交易期間全程連線視訊。5.未依規定公告基金持有之證券相關商品內容。6.客戶適性分析表未能有效辨識客戶之投資風險屬性。7.未確實辦理基金前收與後收級別手續費率之合理性評估作業。8.辦理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之通訊設備及網路使用控管作業欠周延。9.未依內部規定辦理姓名檢核及落實風險評估。10.未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管理規範、系統最高權限帳號管理辦法及未確實盤點個資且風險評估作業欠完整、11投資海外債券未訂定偏離市價檢核作業且未辦理檢核。12.簡式公開說明書未揭露風險報酬等級。13.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揭露之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未審慎評估並揭露風險相關資訊。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26 | 中國信託投信 | 20230810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45891號 | 金管會111年7月18日至8月12日對○金控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投信有缺失事項:公司為○金控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金管會檢查局於111年間派員赴○金控進行檢查時,發現○金控大股東○君未擔任金控及子公司職務,卻參與公司110年○月主管月會,公司未考量自身為獨立法人地位,主動邀約不具金控及投信人員身分之○君參與月會,使○君可藉由參與會議掌握內部重要營業資料,且公司未訂定相關控制作業落實遵守公司治理已影響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45 |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 20230720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407號 | 金管會111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下列缺失:
(一)基金經理人之年度申報作業,未徵提查調股票交易授權同意書或未將部分現任及離職基金經理人納入查核範圍或未查調年度股票交易明細;交易後申報未於次月10日前辦理。
(二)法人客戶名稱檢核作業,未依內部規範對其董事及監察人辦理檢核;全權委託之高風險客戶,距前次評估洗錢風險已超逾一年,未重新辦理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身分資訊更新作業,審查風險程度。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31 | 貝萊德投信 | 20230707 | 1120332792 | 金管會111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
(一)基金採用多重經理人方式管理時,僅由核心經理人出具決定書後未經由協管基金經理人共同簽名,逕由權責主管覆核後送交易室執行。
(二)基金買進注意股票之個股,未敘明買進理由並經權責主管同意。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22 | 復華投信 | 20230617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40852號 | 金管會111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對公司「基金交易與執行(含利益衝突)之內部管理」專案檢查,有下列檢查缺失:
一、前研究員及基金經理人O之配偶O,於108年10月O日至110年5月O日期間有利用友人證券帳戶買賣上市櫃股票,基金經理人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前開違規情事,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有不足且執行未確實。
二、辦理投資相關人員之通訊設備控管有下列情事,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有不足且執行未確實:
(一)未要求經理人或研究員留存差勤請假或刷卡紀錄。
(二)有於檢查通知後始大量補填相關出勤紀錄,以合理化手機控管表領取時間之情事。
(三)公司使用網路視訊會議軟體,未設置防範投資訊息外洩之控管措施。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37 | 國泰投信 | 20230617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40849號 | 金管會111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對公司進行「基金交易與執行(含利益衝突)之內部管理」專案檢查,有下列缺失事項:
一、公司前研究員及基金經理人O之配偶O於110年O月O日至112年O月O日期間,利用友人證券帳戶從事個股交易,基金經理人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請公司確實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二、辦理投資相關人員之通訊設備控管作業,有下列未依規定辦理及內控內稽作業欠妥當情事:
1、基金經理人有手機管理登記表未確實登載;刷卡進辦公室後逾20分鐘始繳交手機;未將門號完整提供公司列冊控管或未於台股交易時段全數繳交控管等情事。
2、手機管理登記表有由本人自行簽核情形。
3、對個人使用Webex等網路視訊會議軟體作業,未針對防範投資訊息外洩設置控管措施。
4、稽核單位辦理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之查核作業,所定每月查核事項未有手機盤點或撥打手機之程序;辦理經理人自律規範之專案查核,有未進一步確認,逕作成無重大異常之查核結論之情事;未對開放個人使用Webex等有類通訊設備功能之可能性風險進行建議。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43 | 街口投信 | 20230531 | 金管證投罰字第1110368182號、金管證投字第11103681821號 | 金管會111年10月17日至10月27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檢查缺失,一及二缺失併處罰鍰新臺幣102萬元:
一、投資管理處主管於代理總經理期間,有代理法令遵循主管暨防制洗錢專責主管職務之情事。
二、O基金之基金經理人未依所訂內規編製投資決定書,有逕以電子郵件先行指示交易員執行交易,以及事後補出投資決定書內容有不符實際之情事。
三、公司因董事長更迭,有與卸任董事長簽訂契約書並支付報酬,於辦理變更登記事項期間同意公司於授權範圍內使用卸任董事長印章之情事。
四、辦理董事長選任作業,未於董事會前或會議時提供候選董事長之學經歷予各董事,以及主席對董事異議事項未徵詢確認並進行表決,致會議紀錄記載不同意董事長人選之席次偏誤等情事。
五、受理前任董事長及法人股東來函調取公司內部資料之處理程序,有未經來文登錄公文系統之情事,以及法令遵循室辦理前述案件,部分資料未經事前簽核即予提供,未留存調閱資料方簽收紀錄及未訂定明確之分層負責規範,僅由總經理准駁之情事。
六、員工使用公司網路代理他人申購及買回基金之情事。
七、自109年11月O日迄檢查結束日,未依公司章程選任副董事長,以及對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務,係由董事長之職務代理人代行職務,惟查未有董事長指定代理董事之書面文件。
八、辦理內部稽核主管及人員之每季工作考核及年度績效考核程序,均由本人自評,送經總經理建議評分後,再報送董事長考核。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11條第7款及第113條第2款 | 糾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02萬元 |
A0012 | 華南永昌投信 | 20230517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82267號 | 金管會查核發現,公司自行查核發現基金事務管理部員工之配偶有買賣股票、期貨但未向公司申請事前核准及辦理事後申報情事,且買賣股票與公司所經理之基金持有相同股票,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前開違規情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核有不足且執行未確實。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40 | 德銀遠東投信 | 20230107 | 金管證投字第1110357744號 | 金管會11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事項:
一、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有揭露欠妥情形,如投資方針及範圍未依信託契約修正、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其他基金,未記載所管理之其他基金名稱及所採取防止利益衝突措施之情事。
二、風險預告書有關應向金融消費者說明之重要內容與揭露可能涉及之風險資訊,未以顯著字體或方式表達之情事。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11 | 摩根投信 | 20230105 | 1120380038 | 金管會111年7月18日至29日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下列缺失: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刊印內容,未以不同顏色顯著字體載明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及未刊印「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之警語文字。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
A0045 |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 20230104 | 金管證投字第1110385872號 | 金管會查核發現公司有以聘任公司顧問之名義而有執行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業務人員職務之行為,有違公司治理。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