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
每頁筆數:
 
會員代號公司名稱金管會發文日期發文字號違規事實法令依據處分內容
A0037國泰投信20250822金管證投字第11403432651號金管會檢查局於114年2月5日至同年2月19日對國泰投信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蔡OO君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與公司經理之基金帳戶相同個股,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之情事。違反投信投顧法第77條第1項、第2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金管會命令國泰投信停止蔡OO君6個月執行業務,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4年9月15日起至115年3月14日止。
A0022復華投信20250114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2271號邱OO君於擔任復華投信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各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之情事。違反投信投顧法第59條第1款及第71條第1項、投信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第1款、第19條之1及投信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款、第14條第5項準用第2項之規定。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邱OO君之職務。
A0037國泰投信20250114金管證投字第11303602561號裁處書李OO君於擔任國泰科技生化基金之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之情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7條第1項及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款、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李OO君之職務。
A0012華南永昌投信20240705金管證投字第11303833161號金管會檢查局於112年10月30日至同年11月8日對華南永昌投信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前基金經理人盧OO君向公司自承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特定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之情事。投信投顧法第69條授權所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之第13條第2項第1款、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華南永昌投信停止盧OO君6個月執行業務,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
A0037國泰投信20240418金管證投字第11203658801號金管會檢查局於112年8月14至25日對國泰投信進行一般檢查,發現吳OO君擔任國泰人壽全權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台股九)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股票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之情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59條第1款及第71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第1款、第19條之1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款、第14款第5項準用第2項規定。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國泰投信解除受處分人吳OO君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