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102年05月02日 |
刊登媒體:工商時報 |
刊登記者:彭禎伶、孫彬訓/台北報導 |
專欄主題:基金監理規範 金管會嚴格把關 |
投信共同基金攸關小額投資人的資產保全,主管機關相當重視基金投資管理的監理規範,其中投資流程、經理人本身財務操作、投信基金公司內控等不但都有法令明訂規範,也定期金檢,以求落實監理規範保障投資人權益。 |
此外,也要求投信公司內部通訊控制,基金經理人手機不宜在營業時間對外聯繫,減少不當訊息的輸送。吳當傑強調,這不是對基金經理人沒有信心,但這項措施有助提升外界對投信的觀感。 |
吳當傑也表示,金管會的金檢頻率原則是兩年一次,若有異常情況,就會一年一次,檢查意見會給證期局,了解投信公司是否有內控缺失,進而要求改善,並列為新種商品審查的參考。 |
施羅德投資長陳朝燈表示,主管機關在基金投資的監理規範,重視三大方向,包含分散投資、利益衝突防範、資訊透明。 |
例如法規就有明確規範,如基金投資任何一家公司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不得超過10%的上限,陳朝燈表示,主管機關的規範是一定的標準,但其實幾乎每家投信都有更為嚴謹的內部規定,以施羅德為例,對基金投資個股的每日成交量及庫存量都訂有更嚴格規定,這都是分散投資與流動性的重點。 |
在利益衝突防範上面,則是投信公司會針對利害關係人投資限制,也會控管風險波動,此外,個別投信公司也會針對投資跟交易部門的分離,也就是基金經理人專心研究,決定買進或賣出,但不能處理交易相關事宜。主管機關的嚴格把關,加上投信公司力求交易和投資流程等系列風險控管措施,都能有效強化基金投資人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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