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102年05月06日
 刊登媒體:工商時報
 刊登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專欄主題:公會:協助投信內化正確價值觀

投信投顧公會是國內第一個法令明定為自律機構的公會,由投信投顧法賦予職責;2010年為落實公益理監事制度,遴選出十四位非會員理、監事,成為國內第一個設有公益理監事的公會組織。投信投顧公會理事長林弘立表示,公益理監事的設立就是希望透過產官學界的第三方公正人士,提供他們對整體產業有益的建言,來替投信產業注入活水。

簡單來說,投信投顧公會扮演基金公司和主管機關之間溝通的橋樑,但是在傳達業者需求的同時,也協助主管機關強化監理,共同推動基金產業發展。

目前有關投信事業的管理依據、基金管理及對人員之控管,已經有諸多法規在規範,包括投信投顧法、投信事業設置標準、投信事業管理規則及基金管理辦法等。公會也特別訂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明確定義經手人範圍及交易之申報、禁止收受或提供不當報酬及收受餽贈或款待、基金管理的防火牆機制、基金評價委員會等細則,為了就是要協助業者落實遵守相關規定、強化產業自律功能。


根據多項法令規範,投信公司從業人員比其它金融產業受到更多的規範。例如針對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不但訂有不得投資公司管理基金決定買入或已持有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外,個人平時投資交易也要申報,且在交易前還需要取得公司督察主管核准才可買賣,同時也不得接受會影響專業判斷的任何不當招待或餽贈。

而除了法令制度化的規範,為了落實規範,更明訂各投信公司必須定期申報或揭露事項,包括投信公司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或運用每檔基金的財務報告,甚至在公會網站上也定期揭露每檔基金資訊,以求同時維護基金投資人知的權益。

投信投顧公會理事長林弘立表示,公會訂定的許多自律公約和機制,畢竟還是「他律」的功能,更重要的功能在於透過和各基金公司的交流和訓練,內化出一種正確良善的價值觀。

林弘立認為,畢竟投信是管理人去操作錢的事業,在產業特性上很難用法規規避掉所有的人為風險,但是一旦正確的價值觀被內化,這些法規相對也就不再那麼重要,基金公司的誠信被彰顯,自然就獲得投資人信賴。但他也坦言,這是一條漫長的道路,需要所有的基金投信業者共同來創造正確價值觀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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