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102年05月27日
 刊登媒體:工商時報
 刊登記者:陳欣文、彭禎伶/台北報導
 專欄主題:加強落實內控 投信重振產業形象

投信產業近來因從業人員個人偏差行為,導致整體產業形象受損,金管會和投信投顧公會已進行全面檢討,甚至同步加強投信缺失之揭露,以及強化市場機制監督。另外,針對如何落實投信從業人員行為紀律之管理並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以及如何建立投信企業優良文化風氣,都已成為當務之急。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強調,盈正案主要是基金經理人利用人頭戶,且這些人頭戶都跟當事人沒有親戚關係,後來是透過清查資金流向,就算是在國外用假外資回來投資,其實都有模式可抓得出來,相信這些案件曝光後,將有警惕的作用。

由於盈正案基金經理人是透過職務上知悉的訊息,再利用人頭戶買賣,金管會已要求投信基金經理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資料及帳戶都會建檔,證交所隨時納入分析,投信公司也會定期去查,利用人頭戶者,也會利用各種模式去查證。

其實主管機關的法令、投信投顧公會自律規範對從業人員行為紀律的管理與國外相較已相當嚴謹,且就違反者訂有處理原則、申報流程,並應負相關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例如在公會自律規範訂有公司對於員工不法或違規行為,應依情節輕重為警告、記過、降職、停職或解職處分,同時查報主管機關及投信投顧公會等相關單位之規定。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總經理黃書明認為,投信業從業人員素質相當高,但各國資產管理業界還是難免因少數份子個人行為,造成外界不良印象,但他堅信這絕非投信業普遍現象。

黃書明指出,固然定期抽查基金經理人股票投資狀況、加強關係人申報等措施,仍有其必要性,但以該公司為例,正本清源之道還是在於投資決策的形成過程,首重基本面研究的團隊決議模式。這種團體決議的優點,是各層級把關程度嚴謹許多,可從降低不肖從業人員舞弊空間。

投信投顧公會理事長林弘立表示,不論是主管機關或公會訂定的法令和公約,都還是「他律」的強化管理措施,光靠這些維持基本的社會認同感是不夠的;投信真正的自律應該是指每家公司落實管理的制度和重視誠信的具體化行為。

林弘立強調,投信公司各管理階層都應該有不是只追求績效的共識。除了基金績效、營運績效,更重要的是對誠信原則的內化,如果各投信公司可以落實道德風險政策,整體產業的清新形象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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