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具體措施 | 主辦人 | 完成期限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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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企業執行ESG及因應氣候變遷等情形列入自營選股、期貨交易、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考量因素、股東會投票政策及議合等,納入內部作業程序 (1) 訂定投信業ESG投資與風險管理作業流程指 |
投信業者 投信投顧公會 |
相關規範已完成訂定,投信業者112.01.01要符合規定。 | 主管機關於111年6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82135號函同意備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ESG投資與風險管理作業流程暨ESG資訊揭露實務指引,並訂於111年7月1日起實施,投信事業應自指引發布施行後6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應自113年起定期於永續報告書或公司網站公布前一年度ESG相關資訊揭露。 |
(2) 議合活動、股東會投票情形、不得投資標準等 | 投信業者 | 111年第3季起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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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證券期貨業支持國內永續發展及ESG推動之誘因及獎勵機制 (1) 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評估項目 |
證期局 | 已完成 | 主管機關已於111年11月22日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臺經營資產管理業務,放寬適用優惠措施之認可期間,並明定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協助總代理人或在臺據點發展ESG業務之評估標準,以促進我國資產管理業者永續發展。 |
(2) 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核認標準 | 證期局 | 已完成 | 主管機關已於111年9月23日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鼓勵投信業於投資流程及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機制中落實ESG考量並積極採取議合行動,促使被投資企業永續發展,健全我國永續發展之環境。 | |
(3) 金融永續評鑑 | 證期局 | 已完成 | 主管機關已於111年12月29日公布第一屆永續金融評鑑指標。 主管機關已於113年1月8日公布第二屆永續金融評鑑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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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境內外ESG基金募集案件審查及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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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 | 已完成 | 為強化境內外ESG基金募集案件審查及監理機制,主管機關已分別於111年12月26日及12月9日公告修正投信基金募集案件審查表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申請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審查表。 |
17 | 研修證券商及投信業轉投資創投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與期貨商轉投資貿易子公司之相關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 修正110.11.2金管證投字第11003628781號令 | 證期局 | 已完成 | 主管機關發布112年8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3374號令。 |
18 | 將創投事業、私募股權基金及貿易子公司執行成效定期提報董事會 | 投信事業 | 投信事業依照發布函令儘速將執行成效提報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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