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日期:102年05月16日 |
刊登媒體:工商時報 |
刊登記者:陳欣文、孫彬訓/台北報導 |
專欄主題:通路報酬揭露 建全基金銷售行為 |
不論境內外基金,收取投資人多少費用都必須透明化,目前也都受到投信基金募集準則和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範。其中所謂的通路報酬揭露,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在銷售基金時,從投信公司或境外基金公司或總代理人所收取的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都必須要在銷售之前充分揭露讓投資人知道。 |
該項制度的實施,主要是為了避免基金銷售機構因基金公司(包括國內投信公司、總代理人、境外基金公司)給的通路報酬多寡而影響銷售行為的中立性,因此明定基金銷售機構收取之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必須在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告知內容如有變更也要通知投資人,以保障投資人權益及健全產業發展。 |
富達證券副總經理胡碧茹表示,依現行規定基金通路報酬應揭露的項目有五項,包括申購手續費分成、經理費分成、銷售獎勵金、贊助或提供產品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費用、及其他(如非屬銷售獎勵之行銷贊助等)。投資人從了解這些報酬揭露的內容中,可以充分知道自己到基金銷售通路投資某檔基金時,銷售機構從基金公司獲得哪些回饋。 |
胡碧茹表示,整體來看,這套基金通路報酬揭露制度整個設計面面俱到,不但考量業者實際執行的方式,也有確保投資人都一定會看到的流程規劃,包括由投信投顧公會提供統一的通路報酬揭露表格給業者,業者可以紙本或在網站設計揭露,同時也設計投資人確認已閱讀及了解通路報酬的作業流程,這個揭露流程已成為申購基金產品的必要流程,也讓投資人權益有了更完善的的保障。 |
胡碧茹建議,投信公司及銷售機構除了主動教育投資人外,投資人本身也要仔細檢閱通路報酬揭露的相關內容,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就應該仔細詢問。 |
另一方面,投資型保險常會連結基金,過去尚未揭露相關的通路報酬,現在法令也要求投資型保險也要對保戶揭露相關的通路報酬訊息,使有關基金銷售的通路報酬資訊更完整,對投資人的保障將更為全面。 |
通路報酬揭露的實施,對銷售行為是健康的,有助於健全產業長期之發展,且對投資人來說,也可有效避免銷售通路因高通路服務費的收入,而推介不適當之商品予投資人,是一項保障基金投資人權益的重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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