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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顧事業專業化服務形象
為了強化投資人對於投顧公司的信心,以及提升整體投顧從業人員素質,投信投顧公會
多年來致力於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的宣導,希冀提升投顧業者證券投資分析能力並打造專業
化的企業形象,使整體投顧產業能持續在穩健中成長,同時維護投資人的權益。
針對投顧公司之規範,除了相關法令規章之外,在投顧公司內部亦由業者自律訂定行為
規範,以作為營運及服務的指導原則。對此,公會隨時檢視投顧業者營業活動模式來強化自
律規範,以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並增強投資人對投顧業者信心。
近年來之具體作為包括請業者與投資人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時,應依據「證券投資顧
問委任契約範本」,並於契約中逐一載明提供顧問服務得收取費用項目及金額,不得任意變
更或增加費用項目,並應載明終止契約之退費原則以降低糾紛、修訂「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
業人員行為準則」,規範離職業務人員不得繼續提供有價證券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予原任職
公司並由原任職公司以公司名義提供予客戶之情事,以及規範投顧公司之同一證券投資分析
人員對同一檔股票,對其不同等級客戶間、或對其客戶與於媒體不得對不特定人有同一日作
相反之投資建議,以防止可能產生不公平對待情事。
此外,為使投資人於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時,能確實瞭解其投資風險,亦增訂證券投
資顧問契約範本客戶資料表之相關警語,並須取具投資人簽章方式,以達成確認投資人已確
實了解投顧業務性質及風險。至於針對特定人執行業務所不得為之行為,也納入「會員及其
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以資遵循。
鼓勵境外基金機構深耕台灣市場
我國自
2005
年
8
月起開始實行境外基金總代理制度,並公布境外基金統計數據,
2006
年
7
月時,國人持有境外基金的總金額,僅為新台幣
1
兆
1,100
億元;到了
2007
年底,即
達
2
兆
1,033
億元,在一年多的時間成長將近一倍。
2008
年受到美國次級房貸所引發的全
球金融危機,有較大幅度下跌,而
2011
年下半年受到歐債危機影響,而有小幅拉回之外,
境外基金業務大致呈現穩定成長趨勢。
根據統計,境外基金檔數,在
2006
年
7
月為
613
檔;
2010
年
2
月首次突破
1,000
檔,之後檔數呈穩定狀態。截至
2013
年底,金管會共核准
42
家總代理人,共計
1,016
檔
境外基金於國內募集銷售,國人持有總金額約為
2
兆
7,252.3
億元。
有鑑於國人投資境外基金總金額十分龐大,主管機關為強化境外基金管理,於
2012
年
發布強化境外基金充分瞭解產品(
KYP
)與銷售通路管理之具體作業規範,加強總代理人員
配置,並同意公會所報修訂境外基金人員培訓計畫要點、投資人須知範本等,以期使金融消
費者的權益,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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