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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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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貨幣市場基金完成轉型
為配合類貨幣市場基金於
2010
年底完成轉型事宜,金管會於
2010
年
11
月
10
日發布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修正案,並要求各投信公司應於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檢視所經
理之類貨幣市場基金名稱、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內容,配合前揭規範修改信託契約及公開
說明書。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止,
48
檔類貨幣市場基金皆已修正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
關內容,正式轉型為貨幣市場基金。類貨幣市場基金轉型為貨幣市場基金後應遵守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貨幣市場基金之規範,包含運用於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及附買回交易
之總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
70%
以上、基金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不得大於
180
日,及運
用之標的以剩餘到期日在一年內者為限等。
截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上述基金整體規模為新台幣
7,798
億元,流動性資產占基金
淨資產價值之
95.63%
。綜上顯示,金管會擬具之債券型基金分流轉型措施已完成。
放寬境內基金可百分之百投資大陸
2012
年
9
月
28
日金管會以金管證投字第
1010044662
號令,取消境內基金投資大陸
地區有價證券,占基金淨資產價值
30%
之限制,即可
100%
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
開放投信公司得募集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
2012
年
10
月
17
日金管會以金管證投字第
1010045938
號函,開放投信公司得募集發
行人民幣計價基金且外幣計價境內基金得以新台幣收付。
開放多幣別基金業務
2012
年
10
月
11
日金管會以金管證投字第
1010047366
號函,同意已成立境內基金得
以修訂基金信託契約並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新增基金計價級別。
2012
年
11
月
22
日修
正投信公司募集境內基金處理準則部分條文,開放投信公司發行同時含有新台幣及外幣計價
級別之多幣別基金時,其外幣計價級別亦得於國內募集發行,並簡化境內基金審核程序,擴
大基金適用申報生效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