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產業30發展紀實_業務推展概況 - page 18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週年特刊
就投資類型來看,國人投資境外基金主要以股票型及固定收益型基金為主,長期以來
國內投資人持有股票型境外基金金額相對較高,但受到
2012
年全球經濟發展委靡不振的影
響,股票型商品過高的波動度使投資人望之卻步,投資行為趨於保守,資金多數轉入固定
收益商品,因此
2012
年度國人持有固定收益型境外基金之規模首度超越股票型基金,其中
又以高收益債券基金及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最受投資人青睞。截至
2013
年厎,股票型基金佔
國人持有金額由
2007
年的
65.2%
降至
40.4
%,固定收益型基金則由
29.4 %
升高至
53.8
%,高收益債券基金與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則分別從
2007
年的新台幣
3,238
億元及
1,130
元,成長至
9,455
億元及
1,950
億元。
2013
年中受到量化寬鬆
(QE)
政策調整變數、風險性資產波動影響,國人持有股、
債基金規模有下滑趨勢,相對的,強調合宜股債比例的平衡型基金則於
2013
年首次突破
1,000
億元。
若從投資地區進行觀察,則國人投資以全球混合型基金為主,截至
2013
年底,投資金
額達新台幣
1
1,383
億元,投資比重較
2007
年的
31%
升高至
42%
;其次為投資於單一
國家,投資金額為
4,458
億元,投資比重由
2007
年的
18%
略為下降至
16.4%
重要發展歷程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發布之前
國人投資境外基金由來已久,早在
1985
12
月中央銀行就已同意
3
家銀行自
1986
元月開辦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
2005
2
16
日改稱為「特定金錢信
託」)。隔年,即
1987
年,財政部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
5
條規定頒佈「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行注意事項」,開放投顧事業得提供境外
基金顧問服務,期能藉由投顧事業的專業,提供國內投資人投資顧問諮詢,使得投資境外基
金之權益較能受到保障。
1991
1
7
日進一步開放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業務,讓投資人亦可
透過證券商買賣境外基金。因此在實施境外基金總代理制之前,國人投資境外基金之管道分
別為個人直接至國外投資、透過信託業特定金錢信託以及透過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三種。
惟信託業及證券商辦理上述業務,分別屬「信託」及「行紀或居間」關係,並非募集及
銷售境外基金,故如有對不特定人廣告、散發投資資料或舉辦公開投資說明會等行為,將涉
及有價證券之「募集」,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有關募集之規定。換言之,信託業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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