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產業30發展紀實_業務推展概況 - page 21

ྤ̮ਿ
144
143
四、
因應全球金融海嘯後,金融監理之發展趨勢及衍生之問題,
2010
9
3
日大幅
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因應證券商依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受託投資境外基
金之作業方式變更及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修正證券商依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
約受託投資境外基金相關規範,俾與投信、投顧事業銷售境外基金管理趨於一致;
增訂總代理人就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事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及申報之規定;明訂基
金中介機構收取通路報酬之資訊揭露義務;禁止支付或收受銷售契約約定以外之通
路報酬,並強化境外基金私募業務之規範等。其中強化境外基金私募業務之規範乙
節,可督促受委任機構善盡責任,引進合法商品、辦理
KYC
及商品適合度審查及
提供充分資訊,俾利投資人作成正確之投資決策及建立良好產業聲譽,對投資人及
私募境外基金業者都有正面幫助。
除了「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之修正外,期間亦發布相關函令,較重要的包括:
2008
7
14
日放寬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
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原先為
0.4%
)。
2010
9
17
日將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由
90%
調整至
70%
近期強化境外基金管理措施
一、
訂定強化境外基金充分瞭解產品與銷售通路管理措施
考量境外基金於國內之銷售約有八成係透過銷售機構進行,而銷售機構係受總代
理人委任辦理境外基金之募集銷售業務,因此金管會於
2012
1
10
日發布函
令,要求總代理人應有效查核銷售通路辦理境外基金募集銷售之情形並納入內部控
制制度,以有效管理募集銷售業務所衍生之風險;此外,為加強國內總代理人對境
外基金產品知識、投資分析及銷售管理等技能,提升境外基金投資人之服務品質與
內涵,保障國內投資人之權益,同時要求總代理人應配置適足適任之「產品分析人
員」辦理前述
KYP
業務,及配置「通路服務人員」辦理銷售通路服務業務。
二、
新版投資人須知區分「基金專屬」及「共同資訊」更易閱讀
投資人須知是專為我國投資人所編製,主要是為了讓國內投資人容易了解境外基金
的主要資訊,並利於投資人閱讀及針對各類基金的基本資料進行比較,主管機關請
投信投顧公會參酌投信基金簡式公開說明書的設計概念,針對投資人須知做較大
幅度的調整,並自
2013
年第一季資料起開始適用,區分為第一部分「基金專屬資
訊」,第二部分「一般資訊」,使投資人更容易掌握重點,又不會遺漏重要資訊。
1...,11,12,13,14,15,16,17,18,19,20 22,23,24,25,26,27,28,29,30,31,...34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