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產業30發展紀實_業務推展概況 - page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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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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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私募基金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導致高資產客戶對此項
產品裹足不前,使得剛起步的投信業私募基金業務立即面臨巨大衝擊。
有鑑於私募基金之投資人皆為專業投資人,較有專業判斷能力,因此此項業務的自律規範相對
較少,僅於
2006
3
月訂定「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律規範作業要點」,主要為防範私募基金成
為大股東將應稅的股利收入轉化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之節稅工具。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施行,
於要點中增訂應瞭解客戶相關資料,包括投資人身分、財務背景、所得與資金來源、風險偏好、過
往投資經驗及投資目的與需求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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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主管機關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以函令開放私募投
信基金,除了投資於已經核准或申報生效的境外基金外,也得投資於未經核准或申報生效的境外基
金,包括對沖基金也可成為其投資範圍。惟因對沖基金較不為國人所熟悉、種類繁多,且確可能具
高風險,因此,私募基金信託契約應明列該項投資標的,投資說明書應揭露相關投資風險、警語及
基金選擇標準,投信事業應於內控制度中訂定私募基金選取該類境外基金之標準及風險監控管理措
施等等。然而,私募基金仍不得投資黃金、商品期貨等。
2008
全球金融海嘯後
2008
年的金融海嘯是私募基金發展的分水嶺,
2008
年以前每檔私募基金尚可達經濟規模,投信
業者尚可獲利,故不少投信業者願意發行私募基金。金融海嘯後,投資人資產縮水、心態保守,且
受到連動債等境外結構型商品於金融海嘯時受創相對較深,引發投資人眾多紛爭,金管會認為,以
私募方式銷售的基金也應強化管理,故將投資門檻由個人財力新台幣
1,000
萬元大幅拉高到
3,000
元,使得私募基金募資難度更增加;加上最低稅負制衝擊、客戶來源與轉介機構對客戶資料有所保
留、以及私募基金應募人總數限制等眾多因素,在無法達經濟規模的情況下,投信業者發行意願降低。
截至
2013
年底,私募基金業務集中在具有特殊資源或發展背景的幾家業者當中,私募基金規
模排名前
3
家投信所發行的私募基金規模佔總私募基金規模的近
5
成,所發行的檔數近總檔數的
3
成。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私募基金歷史規模、支數變化表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規模
(新台幣億元)
437 524 456 267 260 205 135 120
121
基金支數
132 164 156 138 123 105
96
87
68
有發行私募基金
之投信家數
30
28
26
23
23
20
19
17
17
1...,19,20,21,22,23,24,25,26,27,28 30,31,3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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