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產業30發展紀實_大事紀 - page 6

ҳ
ڦ
ҳ
08.10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取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年週轉率之上限,同時規定應公布持股明細、
週轉率、經理費、手續費等費用及其占基金淨資產總值之比例。
09.10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內部稽核人員參加財政部證券管理委
員會或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專業訓練應達一定時數,及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11.13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之金額為不得超過該
基金於當月買賣股票總金額之
30
%。
11.20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修正每一國外募集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任一發行公司股票
之股份總額為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10
%;全體國外募集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投資任一發行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為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25
%。
民國
86
年 (
1997
年)
01.31
86
1
月底基金整體規模突破新台幣
5,000
億元。
02.27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投資本國期貨交易所之金額不得超過其實收
資本額
10%
;投資其他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
40%
03.12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規定已掛牌上市封閉式基金應經受益人大會同意修訂基金信託契約之
改型規定,新募集發行之封閉式基金改型規定,則以修訂定型化封閉型基金信託契約方式為
之。
4
月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依
81
7
10
公布「國外期貨交易法」,將期貨業納入管理,以因
應經濟國際化需要及健全期貨業之管理與發展。並於
86
4
月完成組織條例修正案立法程
序,將名稱改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05.01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行使其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持有
股票之表決權,得指派外部人出席股東會,並依委託書規則辦理。
10.08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投資國內證券,每案申請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者,無需再取具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函,惟應於提出申請時同時副知中央銀行外匯局。
10.22
大發投信公司更名為德信投信公司。
民國
87
年 (
1998
年)
4
月 萬國投信公司更名為寶泰投信公司。
8
月 公元投信公司由寶來證券收購股權後,更名為寶來投信公司。
10.08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由原台北市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改
制創設成立,共計
237
位會員代表、理事
33
人及監事
11
人,並推選怡富投信公司董事長許
立慶為理事長及建弘投信公司董事長洪敏弘為監事會召集人。
12.24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公司財務報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
開說明書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案於開始募集前三日傳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之申報網站。
民國
88
年 (
1999
年)
2
月 大信投信公司更名為富鼎投信公司。
03.11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國內共同基金之線上交易作業準則」。
102
101
1,2,3,4,5 7,8,9,10,11,12,13,14,15,16,...30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