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產業30發展紀實_大事紀 - page 7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週年特刊
05.13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全文
36
條。主要修正內容
為:
1.
明訂基金募集申請程序暨審查期限、審核主要修正內容及准駁、撤銷之標準。基金經核准
募集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一定期間內開始募集。
2.
訂定基金募集申請案件須檢附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填報並經專家審查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審查表,並簡化基金募集或追加募集發行計畫、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應記載內容。
3.
訂定基金投資限制及修正利害關係公司定義。
4.
修訂基金投資範圍為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
5.
修訂基金配息期間為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為之,並應於基金信託契約中明訂基金分配
日期。
05.26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
應行注意事項」。
09.28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放寬投資國外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股票金
額,如當月份交易量小或次數少者,可於三個月內調整「不得超過該基金當月份買賣股票總
金額
30%
」之規定。
10.22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10.31
88
10
月基金整體規模突破新台幣
1
兆元。
11.09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存放於金融機構之認定標準及應符
合信用評等。
11.22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
88
7
1
日起四年內應就其專屬本
業之銷售額百分之三相當金額提列業務損失準備及業務損失準備之用途。
12.06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電話交易作業準則」,開放投資人得以電話申購、買回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
民國
89
年 (
2000
年)
01.06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在國內募集基金投資於國外有價
證券案件之審核標準 」,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應符合資格條件、基金募集申請總額度應洽商
外匯主管機關意見,
89
年度總額度訂為新台幣
600
億元,並分上、下半年度核准;個別基金
額度為新台幣
50
億元,上述標準,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況及證券市場狀況予以調
整。
01.21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合併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具備資格
條件、原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原則、合併訊息之公開及應檢附之申請書件。
89
2
月元富投信公司更名為保德信元富投信公司。
02.23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開辦基金電話交易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開辦
基金電話交易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及審查項目。
02.25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受理投資人申訴暨調處辦法」,規定受理申訴範圍、作業方式及應注意事項。
04.20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核發股票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同意函審查標準」全文
6
點,取消經營基金週轉率上限及新增經營權穩
定規定,並修正設立年限、管理基金種類及規模、管理基金受益人人數等。
1,2,3,4,5,6 8,9,10,11,12,13,14,15,16,17,...30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