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週年特刊
09.30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受理投信會員公司公告基金相關資訊作業辦法」全文
7
點,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應定期
向公會申報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料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以公會網站作為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信託契約規定公告事項之公告平臺。
10.21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組合型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投資境外基金及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應記載事項內容」全文
1
點,規
定組合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範圍包括境外基金或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10.30
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制定發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證券
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非會員理事及監事遴選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
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與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
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
事項準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11.0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內部人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申報事項與範圍。
11.0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募人之資格條件。
12.08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從事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證券相關期
貨交易。
12.1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國內之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從事衍生自倫敦銀行間拆款利率之證券相關商品避險交易應行注意事項」第伍點,基金從
事利率選擇權賣權或利率上限選擇權交易所持有之未沖銷部位無須逐日評價及認列未實現損
益;到期時實現之損益,應於未超過其相對應結構式利率商品利率重設期間之期限內,按直
線法每日予以攤銷。
12.17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受
益人會議書面表決作業程序」。
民國
94
年 (
2005
年)
01.19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會員違規處置申復辦法」。
●
94
年
1
月國票投信公司更名為台陽投信公司。
03.0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保護型之保本基金應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明訂因應受益人
提前買回處分資產及到期時達成保護本金之相關控管機制,並應揭露於公開說明書。
03.07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全文
36
條。主要修正內容
為:
1.
明訂基金募集申請程序暨審查期限、審核主要修正內容及准駁、撤銷之標準。基金經核准
募集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一定期間內開始募集。
2.
訂定基金募集申請案件須檢附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填報並經專家審查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審查表,並簡化基金募集或追加募集發行計畫、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應記載內容。
3.
訂定基金投資限制及修正利害關係公司定義。
03.08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部分內容,
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納入並增訂「中國牆」規定。
03.29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委託獨立專業機構辦理基金資產評價、
淨值計算及會計等事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其委任專業機構之行為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