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週年特刊
07.20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放寬同一基金經理人管理二檔基金之規模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
30
億元。
●
90
年
8
月中華投信公司更名為匯豐中華投信公司。
08.08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得從事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保
證獲利之宣傳。
10.01
彰銀喬治亞投信公司更名為彰銀安泰投信公司。
10.16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人員應具備資格之「專業投資機
構」及「相關工作」範圍。
10.17
行政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全文
57
條。主要係配合行政程序法實施及
89
年
10
月
9
日修正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將原以行政函令規範事項納入,以達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範之衡平。
11.01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合併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參與合併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符合條件、免召開受益人大會之情事、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
單位數之計算公式、應通知受益人及公告事項、應檢具申請書件等事宜。
11.06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放寬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揭露投資產業別與個股比例之週
期。
11.06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國外募集投資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保持流動資產之
比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依各該募集地規定辦理。
11.13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
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12.11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調整
91
年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在國內募集基金投資於國
外有價證券案件申請案之總額度為新台幣
600
億元,申請期限自
91
年
1
月
2
日至
91
年
1
月
15
日止,採整批作業審核方式。
12.28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全文
30
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登記時
應檢具書件及作業流程。
民國
91
年 (
2002
年)
03.07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
活動,應於事實發生後
10
日內辦理申報。
04.08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指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暨期貨
發展基金會為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
構。
04.30
91
年
4
月基金整體規模突破新台幣
2
兆元。
05.29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放寬股票型及平衡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布持股規定。
05.31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得投資私募有價證券。
06.13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
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全文
9
點,將交易範圍由由期貨交易放寬為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
06.28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外幣存款總金額以公司淨值
10%
為
限,並不得有影響新台幣匯率穩定之行為。
07.16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投資於其他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之組合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