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產業30發展紀實_大事紀 - page 23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週年特刊
投顧
民國
72
年 (
1983
年)
行政院發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規範投顧事業的設立、管理及監督事宜。
民國
73
年 (
1984
年)
10.22
國內第一家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
日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民國
76
年 (
1987
年)
開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對經核准的外國有價證券提供顧問服務。
民國
89
年 (
2000
年)
10.09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
18
條之
3
完成立法程序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明訂證券投
資顧問事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行為規範,及從事廣告及公開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不得涉及個
股未來買賣價位研判,或直接推薦或勸誘投資個別股票等禁止行為。
民國
93
年 (
2004
年)
02.16
訂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業務廣告及證券投
資分析活動檢視檢聽作業程序」。投顧事業於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應指定專責主
管人員審查督導活動之進行,以確保其內容無違反法令、公會自律規範及其他不當之情事。
06.30
93
6
30
日總統公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配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財務業務之管理修
訂「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
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等相關子法,並自
93
11
1
日起施行。
10.30
發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93
11
1
日以後,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之人員應具備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之資格,但修法前已
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之人員給予三年緩衝期補正。
民國
94
年 (
2005
年)
05.16
金管會指示同業公會於當年度
7
月底前完成對所有投顧會員公司之全面財務、業務檢查。
民國
95
年 (
2006
年)
09.21
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審核與輔導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會員公司作
業要點」,針對新增或經營權移轉之投顧公司兩年內進行每半年一次之輔導訪查,協助會員公
司落實法令規定。
民國
97
年 (
2008
年)
02.27
金管會核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
活動行為規範」,將原先的投信、投顧、境外基金行為規範整併為一。
05.02
金管會發布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
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為確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健全經營及加強對投資
人權益之保護,將投顧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由
1
千萬提高至
2
千萬,並規定應提存五百萬元
營業保證金。本次並增訂投顧事業應充分知悉客戶之規定、增列投顧事業不得為之行為態樣
及為防範投顧事業相關人員利用證券投資顧問分析相關訊息謀取不當利益,由投信投顧公會
擬定投顧事業相關人員應向所屬事業申報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自律機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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