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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13
條,增訂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財務報告淨值低於面額所受之限制。
民國
99
年 (
2010
年)
01.25
友邦投信公司更名為柏瑞投信公司。
01.29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申請成為
QFII
投資大
陸地區證券市場上市有價證券應申報事項。
02.1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
BBB/Baa2
級以上之
債券。
03.1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期貨信託基金。
03.1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
法」,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資外國事業及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總金額為不得
超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淨值
40%
。
03.2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部分條文,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納入
規範。
06.1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證券投信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未於完成登記後兩年內申請
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時,若已申請運用募集或私募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暴露比率
擬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
40%
者,不廢止其兼營期貨信託業務之許可。
08.10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發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人酬金核定守則」,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建立適當之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基金經理人酬金制度之參考。
09.0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部
分條文,明訂基金銷售機構收取通路報酬之資訊揭露義務及禁止支付或收受銷售契約約定以
外之通路報酬。
10.05
犇華投信公司更名為貝萊德投信公司。
10.1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增訂除經
核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11.1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
範圍改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正;指數型基金調整指數成分權重之豁免及放寬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短期票券得不受五億元限制及投資符合一定信評之金融機構存款上限提高
至
20%
。
11.1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
包括封閉式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
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台灣存託憑證。
12.18
台新投信公司與台灣工銀投信公司進行合併,台新投信公司為存續公司。
●
類貨幣市場基金完成轉型
截至
99
年
12
月
30
日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之
48
檔類貨幣市場基金皆已修正信託
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正式轉型為貨幣市場基金。
截至
99
年
12
月
29
日,上述基金整體規模為新台幣
7,798
億元,流動性資產占基金淨資
產價值之
95.63%
。完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債券型基金分流轉型措施。
12.3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
以外之海外投資業務複任第三人處理時,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製作之投資或交易分析報告、決定、執行紀錄及檢討報告書面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得以受
託管理機構所提報告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人之追蹤評估報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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